﹛﹛從7月20日起,我國正式按照2004年与東盟10國簽署﹛貨物貿易協議﹛規定的時間表,對原產于中國和東盟的產品相互給予优惠關稅待遇,以自由貿易區的稅率實現彼此貨物的通關,實施降稅的產品涉及7000個稅目之多﹛這標志著2002年中國与東盟簽署﹛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正式啟動﹛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建設﹛以來,該自貿區進入全面實施階段﹛海關提醒企業,在享受東盟協定稅率時要充分注意進口﹛出口方面的一些問題﹛ ﹛﹛進口申請享受東盟協定稅率的貨物應注意的問題﹛
﹛﹛优惠貿易協定項下進口貨物報關單的填制:為保証优惠貿易協定項下進口貨物的順利通關,海關總署于2003年12月18日發布了﹛海關總署關于优惠貿易協定項下進口貨物的報關單填制規范公告﹛(2003年第72號),對ACFTA等优惠貿易協定項下進口貨物報關單的填制規范做出詳細的規定﹛
﹛﹛优惠貿易協定項下進口貨物原產地証書的提交:ACFTA貨物進口時必須向進口地海關提交東盟成員國指定政府机构簽發的原產地証書(FORM E)﹛如原產地証書為非指定政府机构簽發或非FORM E格式,所申報貨物均不能享受東盟協定稅率﹛
﹛﹛如進口企業在申報環節已申明享受東盟优惠稅率,但尚無法提供原產地証書,或海關對証書真偽存在疑問,需進行專業認証﹛核查,海關將對該貨物實行﹛憑保放行﹛措施,向企業征收一定保証金后放行貨物,待相關程序完成后,再進行﹛退保﹛或﹛保証金轉稅﹛等操作﹛該措施既有效保障了國家稅收的應收盡收,也使企業權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优惠貿易協定項下進口貨物的運輸規定:根据ACFTA原產地規則,享受東盟協定稅率進口的貨物須符合直接運輸規則﹛﹛直接運輸﹛是指﹛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項下的進口貨物從某一東盟國家直接運輸至我國境內,或者從某一東盟國家經過其他自由貿易區成員國境內運輸至我國,但途中沒有經過任何非自由貿易區成員國境內﹛
﹛﹛進口貨物運輸途中經過非東盟成員國境內(包括轉換運輸工具或者作臨時儲存)運輸至我國,并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從東盟國家直接運輸:僅是由于地理原因或者運輸需要;產品經過上述國家時未進行貿易或者消費;除裝卸或其他為使產品保持良好狀態的處理外,產品在上述國家未進行其他任何加工﹛
﹛﹛為了加強對經第三方轉運享受關稅优惠的進口貨物的監管,海關總署頒布了[2003]第78號公告,明确規定對經過轉運的進口貨物,進口申報時須向海關交驗轉運地國家(或地區)海關出具的未進行加工的証明文件和自优惠貿易協議成員國起運后換裝運輸工具的全程提(運)單﹛經過香港或澳門換裝運輸工具的优惠貿易協議項下的進口貨物,未再進行加工的証明文件則由中國檢驗(香港)有限公司或澳門中國檢驗有限公司簽發﹛
﹛﹛优惠貿易協定項下食用油標准問題:根据商務部于2004年6月30日發布的第35號公告,進口稅號為15179000的混合食用油時,須如實申報混合品种﹛比例和用途,并提交出口國指定政府机构簽發的注明混合品种﹛比例的原產地証書﹛
﹛﹛我國出口至東盟各國享受關稅优惠的原產貨物應注意的問題﹛
﹛﹛對于我國出口至東盟各國享受關稅优惠的原產貨物,只要符合有關原產地規則取得原產地証書并如實申報即可順利出口通關﹛貨物在東盟各國的進口通關,則須遵守東盟各國海關的管理規定﹛根据﹛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規則﹛的規定,主要應注意以下事項:
﹛﹛必須取得我國指定政府部門(國家質檢總局及其地方出入境檢驗檢疫机构)簽發的專門用于﹛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原產地証書(FORM E);
﹛﹛符合直接運輸規則﹛如果經過非中國-東盟成員國的第三方中轉,進口申報時須向海關交驗轉運地國家(或地區)海關出具的未進行加工的証明文件和自优惠貿易協議成員國起運后換裝運輸工具的全程提(運)單;
﹛﹛符合進口國海關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