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全國人口約2300万,由馬來人﹛華人和印度人三大民族构成﹛馬來西亞屬于英聯邦國家,西醫西藥是主要的醫療手段和應用藥物,傳統天然藥物(包括中藥及保健品)在市場上占有市場份額約為20%,而且有上升的趨勢﹛
中藥在民間,特別是華人社會被認可,但并未得到政府醫院及私立醫院的完全接受﹛只有很少几家華人經營的私立醫院聘請中醫師門診并經營中藥,絕大部分傳統藥物是通過中藥店和傳銷商与消費者見面﹛
﹛﹛1﹛ 馬來西亞藥品及保健品進口的有關法律﹛法規共八項,馬來西亞不存在因其有法律法規的管制而使我國中藥無法以藥物名義進口的現象﹛
﹛﹛八項法規分別為:
﹛﹛1952年食品及藥品銷售法令
﹛﹛1984年藥品及化妝品控制條例
﹛﹛1983年藥品(廣告和銷售)法令
﹛﹛1952年毒品法令
﹛﹛專利權法令
﹛﹛農業法令
﹛﹛野生動物保護法令
﹛﹛商品說明法令
﹛﹛2﹛馬來西亞對我國中藥及保健品的進口關稅水平和非關稅措施﹛馬來西亞對于中藥的進口關為零,保健品的關稅為10%,但在馬來西亞市場上銷售的藥品﹛保健品必須取得馬來西亞衛生部藥品監督局(Drug Control Authority, 簡稱DCA )注冊許可﹛如無特殊疑問,海關不對中藥及保健品進行海關估价,進口費用与其他產品并無區別,數量上也無限制,完全由市場需求調控﹛
﹛﹛3﹛馬來西亞中藥及保健品進口程序﹛要求及有關負責部門﹛馬來西亞沒有針對中藥及保健品的進口程序,涉及的政府部門包括海關(進口)﹛農業部(動植物檢疫)和衛生部(藥品注冊)﹛也沒有單獨的中藥典﹛
﹛﹛藥品檢驗標准為:
﹛﹛重金屬不得超過限量: 鉛(Pb)10ppm, 砷(As) 5ppm, 汞(Hg) 0.5ppm, 鉻(Cd) 0.6ppm
﹛﹛溶解時間不得低于 :素片(30分鐘),薄膜片(30分鐘),糖衣片(60分鐘),膠囊(30分鐘),丸(120分鐘)﹛
﹛﹛微生物限定量:共分為四類,分別為局部用于呼吸道和皮膚貼片的制劑﹛口服和直腸投藥制劑﹛口服制劑和草藥制劑含有一种或者多种植物藥,具体微生物限量詳見附件﹛
﹛﹛4﹛對中藥及保健品的歧視性或限制性的做法﹛馬來西亞對于中藥及保健品的進口和銷售無歧視性做法,但有限制措施,包括:
﹛﹛禁止進口含有冰片﹛附子成分的中成藥進口﹛根据中國藥典,馬來西亞禁止進口的植物藥包括45种,動物及礦物質藥為13种﹛詳見附件﹛
﹛﹛進口藥品的生產企業必須持有GMP証書﹛我傳統中醫藥生產企業多數未開展GMP認証工作,其產品無法獲得馬來西亞的准証,作為保健品的藥酒也存在同樣問題﹛這是中藥品進入馬來西亞市場的最大困難﹛
﹛﹛限制在產品包裝及廣告中提及一些功效﹛詳見附件﹛
﹛﹛5﹛馬來西亞与我國就中藥及保健品的貿易還沒有發生過重大糾紛﹛但馬來西亞一些主要中草藥進口商反應中國中藥及保健品具有价格低廉的优勢,但卻存在如下問題:
﹛﹛包裝粗糙,衛生狀況不理想﹛
﹛﹛由于中國尚未加入國際穆斯林協會,中國中草藥制品尚無适合穆斯林消費的標志,馬方消費者對中國中草藥制品心存疑慮﹛
﹛﹛中國對傳統的中成藥并未進行必要的病理﹛毒理和臨床試驗,并提供符合國際標准的報告書,使得在中國享有較高聲譽的中藥制品因上述因素而不能進入馬來西亞正規醫院﹛
﹛﹛中國絕大多數藥酒保健品生產厂家不具備GMP証書,而馬來西亞藥品監督局要求藥品生產企業必須持有GMP証書,因此這些企業的產品無法獲得准証﹛
﹛﹛馬﹛1956年藥品(廣告及銷售)法令﹛限制在各种藥物產品包裝及廣告中提及一些功效,如抗癌﹛避孕﹛壯陽補腎﹛治療糖尿病﹛風濕等,否則罰款或入獄﹛而我企業在產品包裝及宣傳中往往忽略當地法律的限制,導致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一些質次价高﹛假冒偽劣的中醫藥產品通過不正當的渠道進入馬市場,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我中醫藥產品的整体形象﹛
﹛﹛6﹛馬來西亞對中藥及中藥保健品沒有內銷的規定及要求,對藥品內銷不征收銷售稅,但對保健品要征收5%的銷售稅﹛
﹛﹛關于中國中醫藥產品拓展馬市場的几點建議:
﹛﹛
﹛﹛加快對傳統中醫藥生產企業改造,加快設備更新換代,改進藥品生產方式,大力推進GMP認証工作,使傳統藥品企業在生產技術及生產方式上能夠逐步与國際水平接軌,提高中醫藥產品的國際競爭力﹛
﹛﹛規范醫藥產品市場,嚴厲打擊劣質﹛假冒產品,同時盡快建立中醫藥產品相對穩定的外貿代理制,減少多家公司在同一市場上的惡行競爭,确保出口的醫藥產品的質量和檔次﹛
﹛﹛重視中醫藥產品的更新換代,有針對性地推出不同劑型﹛馬來西亞消費者喜歡效果 明顯,服用量小的醫藥產品,在劑型方面按喜好程度依次為:膠囊﹛軟膠囊﹛濃縮丸﹛小蜜丸﹛口服液(大瓶)﹛素片﹛丹劑﹛水丸﹛袋劑﹛衝劑﹛含片﹛霧劑﹛ 酊劑﹛糖漿和散 劑等,但依用途不同劑型也有所不同﹛
﹛﹛改進提高中醫藥產品的內外包裝,做到精美實用﹛說明文字除中英文外,可考慮加上馬來文,以擴大藥物消費群体,同時注意在藥品功效中不應提及﹛1956年藥品(廣告及銷售)法令﹛中限制的功能﹛
﹛﹛加大對中醫中藥的宣傳力度,鞏固已有市場,拓展新市場﹛充分利用當地華人的語言优勢,通過媒体廣告﹛宣傳冊﹛講座﹛產品說明會等多种形式推廣中醫理念,宣傳中藥療效;同時鼓勵國內企業及出口商与當地代理商相互配合,加大廣告投入,提高知名度,樹立品牌﹛
﹛﹛鼓勵國內著名醫藥生產企業到馬投資設厂﹛2003年起東盟自由貿易區正式啟動,區域內成員間關稅降低為0﹛5%﹛應充分利用這一有利時机,在當地設厂,生產适銷對路產品,通過馬來西亞向周邊國家輻射,利用自由貿易區的各項优惠措施逐步占領東盟5億人口的大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