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應對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体化的挑戰,吸引更多的外來投資,發展民族經濟,增強各成員國產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同時區域內消費者能更方便地獲得更廉价的商品,推動區域內貿易的發展,從而促進地區經濟的整体發展,1992年1月,東盟在新加坡進行的第4屆東盟首腦會議上正式提出建立東盟自由貿易區(AFTA),其核心內容為關于共同有效關稅优惠計划(CEPT),要求從1993年開始的15年內東盟各國降低關稅和取消非關稅壁壘,并于2008年達到0-5%的平均關稅水平﹛屆時,東盟各國均可享受其他成員國的共同有效關稅优惠,但對東盟以外國家的貿易政策仍由各國自行決定﹛﹛﹛CEPT計划包括所有的工業制造產品﹛資本貨物及加工農產品,將它們分類分別列入降低關稅表(簡稱IL表)﹛不降低關稅表(EL表)和敏感商品表(SL表),并對不同類別的產品采取不同的時間表﹛對IL表內的產品,其關稅的降低又分為2個計划,即快速計划(FAST TRUCK PROGRAM)和普通計划(NORMAL TRUCK PROGRAM):(一)﹛快速計划包括15种商品,即植物油﹛水泥﹛化學品﹛化肥﹛橡膠制品﹛紙及紙漿﹛木制和藤條家具﹛寶石及珠寶制品﹛藥材﹛塑料﹛皮革制品﹛紡織品﹛陶瓷和玻璃制品﹛銅線﹛電子產品,對關稅高于20%的最遲到2003年1月1日要降低到0-5%,對關稅為20%或不足的最遲到2000年1月1日降低到0-5%的水平﹛(二)﹛普通計划:對關稅高于20%的產品分兩步,首先最遲于2001年1月1日將關稅降至20%,然后最遲于2008年降至0-5%;對關稅為20%或不足的商品,其關稅最遲于2003年降至0-5%的水平﹛
﹛﹛列入EL表的商品主要有三种:(一)涉及國家安全和一些社會因素,不降低關稅﹛這与GATT第10條款是一致的;(二)暫時不降低關稅商品(TEL),主要是一些根据國家經濟發展水平的差异需要暫時保護的商品﹛它們不能享受區域內其他國家提供的CEPT關稅优惠;(三)以非加工農產品為主的敏感商品類,也可暫不降低關稅﹛
﹛﹛為全面推動東盟的貿易自由化,在CEPT協定下,東盟各成員國還同意在其他一些領域加強合作,包括統一標准﹛相互承認產品的檢驗及証明﹛取消對外商投資的壁壘﹛宏觀經濟咨詢﹛公平競爭原則和促進風險投資﹛
﹛﹛東盟重點對海關領域和消除貿易壁壘方面加大力度,促使各國簡化和統一海關程序,特別是統一關稅術語和執行WTO評估協定(WVA)﹛按計划,東盟要在2000年完成東盟統一關稅術語的制定并于2002年起實施﹛到2000年,大多數東盟國家已執行WVA﹛此外,東盟制定了一個全面的政策執行工作計划,使區域內海關行政監管更加有效和現代化,包括与商界的友好合作﹛辦公自動化﹛增加透明度﹛貨物的排序及嚴格監管等﹛
﹛﹛為了使与產品相關的標准和法規不再成為貿易的技術壁壘,東盟還要制定一個規范產品的相互承認協定(MRAS),產品包括化妝品藥材﹛電子產品和通訊設備﹛東盟各成員國都同意將各自的國家標准与國際標准接軌,到2000年將收音机﹛電視机﹛空調﹛冰箱﹛電話机等在區域內貿易最頻繁的20种商品采用國際公認的標准,如國際標准組織(ISO)﹛國際電子技術委員會(IEC)和國際通訊聯盟(ITU)標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