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關員應在對外簽訂的來料加工合同自批准之日起1個月內持下列單証向海關申請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①國家外經貿主管部門批准企業成立的文件;
②海關頒發的﹛報關注冊証明書﹛;
③經營單位的公章﹛報關專用章﹛合同章和更改章等印模及報關員証件的复印件;(以上為首次開展來料加工業務企業必須遞交的單証);
④審批部門的批准文件或合同備案証明書(如需以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准立項的項目,還應提供外經貿部批准立項的文件);
⑤加工單位或外貿(工貿)公司的營業執照;
⑥稅務机關簽發的稅務登記証;
⑦對外簽訂的正式合同副本和料件清單﹛耗料定額等;
⑧申請單位向海關購買后填寫的簽章的﹛對外加工裝配進出口貨物登記手冊﹛;
⑨海關認為必要的其他單証如保函﹛
﹛﹛二﹛接受審核﹛
﹛﹛加工企業應接受海關對其單証及加工場所﹛設備等的審核和勘察,特別是首次申請開辦加工裝配業務,或開展當前敏感性商品加工項目的企業,應該向海關詳細介紹企業生產能力﹛加工工藝﹛生產組織形式﹛經營決策机制和企業會計帳冊制度等企業基本情況,以便海關對企業的資信進行評估,為海關分類管理企業提供依据﹛
﹛﹛三﹛領取﹛登記手冊﹛﹛
﹛﹛合同登記備案的目的是為了最后取得通關資格﹛因此,凡被确認為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合同,均可向海關領取已蓋主管海關合同備案專用章及手冊編號的﹛對外加工裝配進出口貨物登記手冊﹛﹛報關員憑此手冊向口岸海關辦理加工裝配合同項下料件﹛設備進口和加工成品出口通關手續﹛報關員應妥善保管﹛登記手冊﹛,如有遺失,應及時向主管海關報告,并將有關原進出口貨物的單証交主管海關,經海關核查情況屬實的,予以補發﹛在海關補發﹛登記手冊﹛前,有關貨物不得進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