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進出口動植物檢疫是根据﹛動植物檢疫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對進出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包括包裝材料﹛運輸工具等實施檢疫和管制,其目的是為了防止危害植物﹛動物的病菌﹛虫害﹛雜草种籽及其它有害生物由國外傳入或由國內傳出,以保護本國農﹛林﹛魚﹛牧業生產的安全和人民的健康,履行國際間的義務和擴大出口貿易﹛我國的動植物檢疫工作由農業部動植物檢疫局負責進行,但出口動物產品的檢疫由國家商檢机构按法定檢驗的程序負責辦理﹛進口動植物及其產品和進口其它商品一樣,在辦理進口提貨手續前,必須先到指定商檢机构辦理登記手續,取得指定商檢机构在﹛進口貨物報關單﹛或其它有關單証上加蓋的動﹛植檢登記章﹛出口動物產品的檢疫作為法定檢驗的內容之一,必須符合進口國政府的規定和對外貿易合同的要求﹛即將出口的動物產品在報關出運前,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必須向商檢机构申請報驗,報驗時需提供有關動物產品的貿易合同﹛信用証和出口動物產品加工工厂的檢疫結果或消毒証明﹛商檢机构受理報驗后按規定進行抽樣﹛檢疫﹛經檢疫合格或按規定進行了消毒的出口動物產品,商檢机构簽發獸醫檢疫﹛衛生檢驗証書或消毒証書,商檢机构還可以根据對外貿易關系人的申請,加貼商檢標志﹛進﹛出口國海關憑商檢机构出具的有效証單或﹛報關單﹛上的商檢放行章驗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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