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商務部根据對原產于歐盟﹛韓國﹛美國﹛印度的進口三氯甲烷的反傾銷調查結果,決定對原產于歐盟﹛韓國﹛美國﹛印度的進口三氯甲烷(稅則號列29031300)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并對外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2004年第9號公告,見附件1)﹛現就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中的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自2004年4月8日起,對原產于歐盟(包括法國﹛德國﹛意大利﹛英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愛爾蘭﹛丹麥﹛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芬蘭和瑞典)﹛韓國﹛美國﹛印度的進口三氯甲烷,海關除按現行規定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外,還將區別不同的供貨厂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反傾銷現金保証金征收比率表)所列的征收比率征收反傾銷現金保証金﹛
現金保証金的計算公式為:
現金保証金金額=(海關完稅价格﹛現金保証金征收比率)﹛(1+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
對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產品的詳細描述詳見本公告附件1﹛
二﹛凡申報進口三氯甲烷的,必須向海關提交原產地証明,如果原產地為歐盟﹛韓國﹛美國和印度的,還須提供原厂商發票﹛對于申報進口三氯甲烷時不能提供原產地証明,且經查驗也無法确定貨物的原產地不是歐盟﹛韓國﹛美國和印度的,海關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其他印度公司适用的現金保証金比率征收現金保証金;對于能夠确定貨物的原產地是歐盟﹛韓國﹛美國和印度的,但進口經營單位不能提供原厂商發票,且通過其他合法﹛有效的單証等証据也無法确定生產厂商的,海關按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相應國家﹛其他公司”适用的現金保証金比率征收現金保証金﹛
三﹛有關加工貿易保稅進口三氯甲烷如何征收反傾銷現金保証金等方面的問題,海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2001年第9號公告執行﹛
四﹛對于偽報原產國或偽造進口三氯甲烷原產地証明或原厂商發票的,海關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五﹛對于所征收的現金保証金的處理,海關總署將根据終裁結果另行公告﹛
六﹛在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期間,如果出現与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產品類似進口貨物,而海關無法确定是否采取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時,有關企業應向商務部提出申請,由商務部商有關部門就有關問題作出裁定,海關將根据商務部的裁定執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