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各類有對外經營權的企業可以直接与外商簽訂來料加工合同,沒有對外經營權的企業有加工能力的生產企業,可通過外貿企業承接來料加工業務﹛ 二﹛對外簽訂的來料加工合同需按標准格式制作﹛ 第一﹛進口料﹛件(同﹛進料加工﹛除第(4)條外) 第二﹛安排生產﹛加工成品﹛報關出口 第三﹛辦理核銷手續 出口企業﹛來料加工﹛合同完成后,應按海關來料加工登記手冊號]進口合同號,將出口發票,出口貨物報關單复印件﹛出口收到匯核銷單(退稅專用聯)原件﹛﹛來料加工免稅証明﹛复印件﹛工繳費普通發票复印件﹛海關來料加工手冊复印件裝訂成冊按期向主管其退稅稅務机關辦理核銷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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