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審單付匯
在信用証付款方式下,國外發貨人(出口商)將貨物交付裝運后,即將匯票和各項單据提交開証行或其他指定銀行﹛開証行應在規定的工作日內完成對貨物單据的審核,決定接受還是拒絕接受出口商的單据﹛如果審核無誤開証行即須接受單据,履行信用証下匯票付款﹛承兌義務,然后要求進口商付款贖單﹛
一﹛審單付匯程序
進口貨物單据審核,是進口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環節﹛信用証支付方式中,進口貨物單据審核由開証銀行和進口企業共同進行﹛開証行對單据進行初審,進口商對單据進行复審﹛具体如下:
1.開証行審單
我國進口業務大多采用信用証付款方式,國外出口人將貨物裝運后,即將全套單据和匯票交出口地銀行轉我方進口地開証行或指定付款行收取貨款﹛按照我國現行的做法,開証行收到國外寄來的全套單証后,根据信用証條款全面逐項審核單据与信用証之間﹛單据与單据之間在表面上是否相符,重點是:
(1)單据的种類﹛份數与信用証要求及議付行寄單回函所列是否相符;
(2)匯票﹛發票上的金額是否一致,与信用証規定的最高金額相比是否超額,与議付行寄單回函所列金額是否一致;
(3)單据中對貨名﹛規格﹛數量﹛包裝等描述是否与信用証要求相符;
(4)貨運單据的出單日期及內容是否与信用証相符;
(5)貨運單据及保險單据等其他單据的背書是否有效﹛
開証行如審單無誤,即將上述單証交進口人進行复審,同時准備履行付款責任﹛如審單發現單据表面与信用証規定不符開証行可直接拒付﹛(實際業務中,開証行往往先与我進口企業聯系征求進口企業的意見﹛)
2.進口企業審單
進口企業收到開証行交來的全套貨物單据和匯票后,根据合同和信用証規定認真審核出口商提交的單据﹛審核各种單据的內容是否符合信用証要求,單据的种類和份數是否齊全,即單証(單同)是否一致﹛同時,以商業發票為中心,將其他單据与之對照,審核單單是否一致﹛進口企業審單后,如在3個工作日內沒有提出异議,開証行即按匯票履行付款或承兌的義務﹛
二﹛審單要點
我國進口業務審單主要審核國外出口商提交的匯票﹛發票﹛提單等﹛審單的目的是為了确定它們是否做到﹛嚴格相符﹛(單証一致﹛單單一致﹛單貨一致),以先從單据上确定出口商是否履行了合同義務和決定是否應該對其付款﹛進口單据審核要點是:
1.海運提單
提單是物權憑証,是出口人憑以議付貨款和持單人(進口商)憑以提貨的重要單据﹛
單擊這里查看提單審核要點
2.匯票
國際貿易中采用信用証托收支付方式一般都用跟單匯票﹛信用証項下,匯票除一般內容外,還應有信用証開証日期﹛開証行名稱及信用証號碼等﹛托收項下,匯票除一般內容外,通常也注明合同號碼﹛商品名稱﹛數量等﹛
3.商業發票
商業發票是單据的中心和交易情況的總說明﹛商業發票的記載必須詳盡,計算必須正确,特別是貨物的描述必須与信用証規定完全相符﹛
4.保險單
在按CIF條件進口時,國外出口商須向我提交保險單﹛
單擊這里查看保險單審核要點
5.其他單証
其他如裝箱單﹛商檢証﹛產地証等是否由信用証規定的机构簽發﹛有關單証的名稱﹛份數是否与信用証規定相符﹛單据上貨物名稱﹛品質﹛數量﹛嘜頭等是否与信用証及其他有關單据一致﹛
三﹛﹛不符點﹛的處理
進口交易中,銀行審核出口商提交單据無誤,便按匯票付款或承兌﹛然后通知進口商付款贖單﹛如審核發現不符,銀行一般也會找進口商征求其對不符單据的處理意見﹛業務中,出現賣方所交單据 ﹛不符﹛時,我方應在﹛UCP500﹛及國際銀行業務慣例基礎上,考慮﹛不符﹛性質作出适當處理﹛
1.﹛不符﹛性質嚴重﹛﹛不符﹛性質嚴重,包括所交單据份數或种類与信用証規定不符,貨款金額大于信用証金額,單据中重要項目的內容与信用証規定不符,或單据之間相同項目的填寫不一致﹛如出現上述不符,我方可拒絕接受單据并拒付全部貨款﹛
2.﹛不符﹛性質不太嚴重﹛如果﹛不符﹛性質不太嚴重可按下列方法處理:
(1)部分付款﹛部分拒付﹛如果賣方提供單据 ﹛不符﹛性質不太嚴重,買方一般不宜全部拒付,此時可采取部分付款﹛部分拒付辦法解決這种問題﹛
(2)貨到檢驗合格付款﹛即買方向銀行提出貨到后如經檢驗貨物符合合同規定,再接受單据,支付貨款﹛
(3)憑擔保付款﹛即要求賣方或議付行出具貨物与合同相符的擔保,然后憑此擔保付款﹛
(4)更正單据后付款﹛如﹛不符﹛系打印錯誤,且時間允許,可在賣方更改單据后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