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 在國際貿易中,貨物的交接要經過長途運輸﹛裝卸和存儲等環節,遇到各种風險而遭受損失的可能性比較大﹛為了在貨物遭受損失時能得到經濟補償,就須辦理貨物運輸保險﹛
第一節 我國海運貨物保險條款
在海運貨物保險中,都要明确承保責任的范圍和保險的險別,這是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履行權利和義務的依据﹛在辦理貨物運輸保險時,當事人應根据貨物的性質﹛包裝情況﹛運輸方式以及自然气候等因素全面考慮,合理選擇﹛
一﹛風險﹛費用和損失
在海運貨物保險中,保險人的承包范圍包括可保障的奉獻﹛可補償的損失和可為保險公司承擔的費用三個方面﹛
(一)風險﹛
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中的風險可按下圖進行分類:
風險
|----海上風險
|----自然災害
|----意外事故
|
|----外來風險
|----一般外來風險
|----特殊外來風險
1.海上風險(Perils of the Sea)
海上風險又稱海難,是指船舶或貨物在海上運輸過程中所遇到的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
(1)自然災害(Natural Calamities)
自然災害是指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自然界的力量所引起的災害,如惡劣气候﹛雷電﹛地震﹛海嘯﹛火山爆發﹛洪水等﹛ (2)意外事故(Fortuitous Accident)
意外事故是指人或物体遭受到外來的突然的﹛非意料中的事故,如船舶擱淺﹛触礁﹛沉沒﹛碰撞,以及火災﹛爆炸等﹛
2.外來風險(Extraneous Risks)
外來風險可分為一般外來風險和特殊外來風險兩類:
(1)一般外來風險是指由于一般外來原因所造成的風險,主要包括:偷竊﹛滲漏﹛短量﹛碰損﹛鉤損﹛生鏽﹛雨淋﹛受熱受潮等﹛
(2)特殊外來風險是指戰爭﹛种族衝突或一國的軍事﹛政治﹛國家政策法令和行政措施等的變化,如戰爭﹛罷工﹛交貨不到﹛被拒絕進口或沒收等﹛
(二)損失
在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業務中,海上損失可按下圖進行分類:
海上損失
|----全部損失
|----實際全損
|----推定全損
|----部分損失
|----共同海損
|----單獨海損
1.全部損失(Total Loss)
全部損失簡稱全損﹛是指運輸途中的整批貨物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貨物的全部損失﹛全損有實際全損(Actual Total Loss)和推定全損(Constructive Total Loss)之分﹛
(1)實際全損﹛是指被保險貨物的實体已經完全滅失;被保險貨物遭到了嚴重損失,已失去原有用途和价值;被保險人對保險貨物的所有權已無可挽回地被完全剝奪;載貨船舶失蹤達到一定時期仍無音訊﹛
(2)推定全損﹛是指貨物在海上運輸途中遭遇承保風險后,雖未達到完全滅失的狀態,但是進行施救﹛整理和恢复原狀所需的費用,或者再加上續運至目的地的費用總和估計要超過貨物在目的地的完好狀態的价值﹛在這种情況下,被保險人可以要求保險人按部分損失賠償,也可要求按全損賠償﹛如果要求按全損賠付,被保險人必須向保險人發出委付通知﹛所謂委付(Abandonment)是指被保險人表示愿意將保險標的物的全部權利和義務轉移給保險人,并要求保險人按全損賠償的行為﹛委付必須經保險人同意接受后才能生效﹛
2.部分損失(Partial Loss)
部分損失是指被保險貨物的損失沒有達到全部損失的程度﹛部分損失又可分為共同海損(General Average)与單獨海損 (Particuar Average)﹛
(1)共同海損:是指載貨艙舶在海運途中遇到危及船﹛貨的共同危險﹛船方為了維護船舶和貨物的共同安全或使航程得以繼續完成,有意地并且合理地作出的某些特殊犧牲或支出的特殊費用﹛
共同海損的成立應具備以下條件:第一,船方在采取措施時,必須确有危及船﹛貨共同安全的危險存在,不能主觀臆測可能有危險發生而采取措施;第二,船方所采取的措施必須是有意的﹛合理的﹛有意的是指共同海損的發生必須是人為的﹛有意識行為的結果,而不是一种意外的損失;第三,所作出的犧牲或支出的費用必須是非常性質的﹛非常性質是指這种犧牲或費用不是通常業務中所必然會遇到或支出的;第四,构成共同海損的犧牲和費用支出必須是有效的﹛即經過采取某种措施后,船舶和貨物的全部或一部分最后安全抵達航程的終點港或目的港,避免了船貨的同歸于盡﹛
共同海損犧牲和費用應該由船舶﹛貨物和運費三方共同按最后獲救的价值的比例分攤,這种分攤叫做共同海損分攤﹛
(2)單獨海損﹛是指貨物受損后,未達到全損程度,而且是單獨一方的利益受損并只能由該利益所有者單獨負擔的一种部分損失﹛
(三)費用
保險人承擔的費用是指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后,為減少貨物的實際損失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包括以下兩种:
1.施救費用﹛是指在遭遇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災害事故時,被保險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員和保險單証受讓人等為搶救保險標的物,以防止其損失擴大所采取的措施而支出的費用﹛
2.救助費用﹛是指保險標的物遇到上述災害事故時,由保險人和被保險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行為而向其支付的報酬﹛
二﹛我國海運貨物保險條款及險別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制訂的﹛中國保險條款﹛ (China Insurance Clauses,簡稱CIC),將海運貨物保險險別,分為基本險和附加險兩類﹛
(一)基本險
海運貨物保險的基本險別分為平安險﹛水漬險和一切險三种﹛
1.平安險(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簡稱FPA)
平安險的承保責任范圍包括:由于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導致的貨物的全部損失;由于運輸工具遭受意外事故造成貨物的全部或部分損失;在運輸工具已經發生意外事故的情況下,貨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在裝卸或轉運時由于一件或數件整件貨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以及救助費用﹛施救費用等﹛
2﹛水漬險(with Average或with Particular Average,簡稱WA或WPA)
水漬險的承保責任范圍除包括上述平安險的各項責任外,保險人還負責被保險貨物由于惡劣气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3﹛一切險(A11 Risks)
一切險承保責任范圍除包括水漬險的各項承保責任外,保險人還負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一般外來風險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在上述三种基本險中,保險條款還規定了除外責任﹛所謂除外責任(Exclusion)是指保險公司明确規定不予承保的損失和費用﹛我國﹛海運貨物保險條款﹛對除外責任的規定主要包括: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造成的損失;屬于發貨人責任引起的損失;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運輸延遲所造成的損失或費用;戰爭險和罷工險的責任范圍和除外責任﹛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規定,基本險承保責任起訖期限或稱保險期限,采用國際保險業務中慣用的﹛倉至倉條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簡稱W/W Clause),即保險責任自被保險貨物運离保險單所載明的起運地倉庫或儲存處所開始運輸時生效,包括正常運輸過程中的海上﹛陸上﹛內河和駁船運輸在內,直至該項貨物到達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收貨人的 最后倉庫或儲存處所或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運輸的 其他儲存處所為止﹛如未抵達上述倉庫或儲存處所,則以被保險 貨物在最后卸載港全部卸离海輪后滿60天為止﹛如在上述60天被保險貨物需轉運至非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時,則于貨物開始轉運時終止﹛
(二)附加險
附加險是對基本險的補充和擴大﹛附加險承保的是除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以外的各种外來原因所造成的損失﹛附加險只能在投保某一种基本險的基礎上才可加保﹛﹛中國保險條款﹛中的附加險有一般附加險和特殊附加險之分﹛
1.一般附加險(General Additional Risk)
一般附加險有下列11种險別:偷竊﹛提貨不著險(Theft,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 Risk,T.P.N.D.);淡水雨淋險(Fresh Water and Rain Damage Risk,F.W.R.D.);滲漏險(leakage Risk);短量險(Shortage Risk);混雜﹛沾污險(1n﹛ternixture and Contamination Risk);碰損﹛破碎險(Clash and Breakage Risk);串味險(Taint of 0dour Risk);受潮受熱險(Sweat and Heating Risk);鉤損險(Hook Damage Risk);包裝破裂險(Breakage of Packing Risk);鏽損險(Rust Risk)﹛
2.特殊附加險(Special Additional Risk)
特殊附加險主要有戰爭險(War Risk)﹛罷工險(Strikes Risk)﹛此外還有進口關稅險(Import Duty Risk);艙面險(On Deck Risk);黃曲霉素險(Aflatoxin Risk);拒收險(Rejection Risk);交貨不到險(FaiIure to Deliver Risk);出口貨物到香港(包括九龍在內)或澳門存倉火險責任擴展條款(Fire Risk Extension Clause For Storage of Cargo at Destination HongKong,Inc1uding Kowloon,or Macao,簡稱F.R.E.C)等﹛
戰爭險保險責任的起訖采用的是保險人只負責水面風險的原則,即從貨物裝上海輪或駁船時開始至貨物運抵目的港卸离海輪為止﹛如果不卸离海輪,則以貨物到達目的港當日午夜起15天為限﹛
第三節 倫敦保險協會海運貨物保險條款
英國倫敦保險協會制訂的﹛協會貨物條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簡稱ICC)是對世界各國保險業影響最大,應用最為廣泛的保險條款﹛
一﹛倫敦保險協會海運貨物保險條款的主要內容
ICC條款共有六种險別:
1.協會貨物(A)險條款,即ICC(A);
2.協會貨物(B)險條款,即ICC(B);
3.協會貨物?險條款,即ICC?;
4.協會貨物戰爭險條款(Institute War Clauses Cargo);
5.協會貨物罷工險條款(Institute Strike cLauses Cargo);
6.惡意損害險條款(Malicious Damage Clause).
上述六种險別中(A)險﹛(B)險﹛?險屬于基本險,其他屬于附加險﹛除惡意損害險外,前五种險別可以單獨投保﹛在ICC條款中,上述前五种險別均按條款的性質統一划分為八項主要內容,即:承保范圍﹛險外責任﹛保險期限﹛索賠﹛保險利益﹛減少損失﹛防止延遲和法律与慣例﹛
ICC條款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几個方面:
1.ICC條款的戰爭險和罷工險在需要時能單獨投保﹛
2.ICC條款的各种險別取消了按全部損失与部分損失區分險別的規定﹛
3.ICC條款的各种險別賠償時不計免賠率﹛
4.ICC條款規定的保單是一种空白格式的保險單,其內容簡洁﹛明确,不包括保險條件,也取消了附注﹛
5.ICC條款增加了可保利益條款﹛續運費條款﹛增值條款﹛ 放棄條款和法律与慣例條款等5個條款﹛
二﹛倫敦保險協會海運貨物保險條款中的主要險別
(一)ICC(A)險的承保責任范圍与除外責任
1.ICC(A)險的承保責任范圍
ICC(A)險的承保范圍較廣,采用﹛一切風險減除外責任﹛ 的方式,即除了﹛除外責任﹛項下所列的風險保險人不予負責外,其他風險均予負責﹛
2.ICC(A)險的除外責任
(1)一般除外責任﹛如因包裝或准備不足或不當所造成的損失;使用原子或熱核武器所造成的損失和費用﹛
(2)不适航﹛不适貨除外責任﹛主要是指被保險人在被保險貨物裝船時已知船舶不适航,以及船舶﹛運輸工具﹛集裝箱等不适貨﹛
(3)戰爭除外責任﹛
(4)罷工除外責任﹛
(二)ICC(B)﹛ICC?險的承保責任范圍与除外責任
ICC(B)﹛ICC?險的承保范圍采用除外責任之外﹛列明風險﹛的方式,即把其承保的風險意一一列舉出來﹛ICC(B)險的除外責任包括ICC(A)險的除外責任以外,保險人對﹛海盜行為﹛与﹛惡意損害險﹛不負責﹛ICC(C)險的除外責任与ICC(B)險的除外責任完全相同﹛
ICC(A)﹛ICC(B)﹛ICC?險的承保范圍類似于我國海洋貨物運輸中的﹛一切險﹛﹛﹛水漬險﹛和﹛平安險﹛不同之處在于:①海盜行為所造成的損失ICC(A)險的承保責任范圍,而在一切險中是除外責任;
②ICC(A)險包括惡意損害險,而一切險中不包括此种險;
③ ICC(B)﹛ICC?險改變了水漬險与平安險對承保范圍中某些風險不明确的弊病,采取﹛列明風險﹛的辦法,即把承保風險和損失一一列明﹛
ICC(A)險﹛ICC(B)險﹛ICC?險條款的責任起訖也采用﹛倉至倉﹛條款,但比我國條款規定更為詳細﹛
第四節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的保險條款
一﹛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的保險條款內容
保險條款是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它涉及買賣雙方的利益﹛一般來說,保險條款所涉及的內容有保險金額﹛投保險別﹛保險費﹛保險單証和保險适用條款等﹛
保險金額(Amount Insured)是指保險公司可能賠償的最高金額,習慣上按發票金額加一成(10%)預期利潤和業務費用;
保險金額的計算公式為:
保險金額=CIF价格 X (1+加成率)
投保人交付保險費是保險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保險費是保險公司經營保險業務的基本收入,也是保險公司所掌握的保險基金,即損失賠償基金的主要來源﹛ 計收保險費的公式是:
保險費=保險金額 X 保險費率
如按CIF或CIP价加成投保,則上述公式應改為:
保險費=CIF(或CIP)价 X (1十投保加成率) X 保險費率
二﹛我國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實務
(一)出口貨物運輸保險
按CIF或CIP條件訂立的出口合同,由出口方負責投保﹛
按我國保險公司的有關規定,出口貨物的投保一般需逐筆填寫投保單,向保險公司提出書面申請,投保單經保險公司接受后由保險公司簽發保險單﹛
(二)進口貨物運輸保險
凡按FCA﹛FOB﹛CPT﹛CFR條件訂立的進口貨物,由進口方負責投保﹛我國外貿企業為了防止漏保和延誤投保,也為了簡化手續,大都采用預約保險做法,即由我外貿企業与保險公司事先簽訂各种不同運輸方式的進口預約保險合同(open Cover), 又稱預約保單(Open Policy)﹛按照預約保險合同規定,外貿企業無需逐筆填送投保單﹛在進口貨物時,只需將國外客戶的裝運 通知送交保險公司,即為辦理了投保手續,保險公司對該批貨物 自動承擔承保責任﹛對于不經常有貨物進口的單位,也可逐筆辦理投保﹛
(三)保險單据
保險單据是保險人与被保險人之間權利﹛義務的契約,是被保險人或受讓人索賠和保險人理賠的依据,是進出口貿易結算的主要單据之一﹛在國際貨物貿易中,保險單据可以背書轉讓﹛我國常用的保險單証主要有保險單﹛保險憑証﹛預約保單等﹛
1.保險單
保險單(Insurance Policy).俗稱大保單,是投保人与保險人之間訂立的一种正規保險合同﹛目前,我國國內的保險公司大都出具這种保險單﹛
2.保險憑証
保險憑証(Insurance Certificate),俗稱小保單,是一种簡化的保險合同﹛在法律上与保險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預約保險單
預約保險單(Open Policy),是一种沒有總保險金額限制的預約保險總合同,是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將要裝運的屬于約定范圍內的一切貨物自動承保的總合同﹛在承保范圍內的被保險貨物一經啟運,保險公司即自動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