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是指對出口企業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貨物,可以在貨物報關出口并完成銷售后,按月報送稅務机關批准退還或免征增值稅和銷售稅﹛增值稅和銷售稅屬間接稅的范疇,即是在生產和流通環節間接地對消費征收的一种稅,而出口貨物是在國外消費,因此各國普遍認為應將出口貨物已征的間接稅退還,同時進口貨物的間接稅則由本國消費者負擔﹛目前,實行出口產品"零稅率",退還出口產品已征收的間接稅,是各國普遍采取的一种促進出口的措施﹛但出口退稅并不是出口補貼,也不是一种歧視性的出口优惠措施﹛﹛﹛世貿組織﹛補貼与反被貼協議﹛明确規定:"補貼是某成員境內由某一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作出財政支持或任何形式的收入支持或价格支持,由此給予的某种利益﹛"該協議的附錄二還規定:"間接稅減免計划允許在出口產品生產中的消費投入而征收的前期累積間接稅進行免征﹛減征或延期支付﹛同樣,退稅計划允許對在出口產品生產中的消費投入而征收的進口費用進行減免或退還﹛"因此,出口退稅只要不超過已征或應征的間接稅,就不是出口補貼,出口退稅完全符合世貿組織的規定
﹛出口退稅是最直接也最不易引起爭議的出口鼓勵政策,且其他世貿組織成員也普通采用這一措施,如果我國不實行出口退稅﹛無疑會使我國的出口企業相對處于劣勢,從而影響到我國出口貿易的增長﹛因此,實行和完善出口退稅是保証我國出口貿易快速發展的重要手段﹛入世后,出口退稅政策不僅要堅持,而且應加大實施力度,徹底實現出口產品"零稅率",并在服務出口中也實行出口"零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