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服務貿易壁壘是指一切阻礙服務貿易的限制性措施﹛歸納起來有如下几种: 一﹛嚴格限制開業權﹛
指禁止外國服務提供商進入某些行業或地區設立机构和提供服務,或者政府對某些行業實行政府壟斷,或者禁外國服務人員進入本國從事職業服務工作等規定﹛
二﹛數量限制
實行數量限制,其目的在于保護本國的服務業或者服務者免遭外國服務提供的競爭壓力,限制外國服務提供者的數量;限制服務交易數量;限制雇佣外國自然人的數量;限制外商股權參与的比例等規定﹛
三﹛對外國服務提供者實行差別待遇
常見的有同等同類的服務,給与本國投資者予補貼;對外國投資者征收歧視性的國內稅費﹛限制同等同類服務的外國服務提供者的履行比國內服務提供者繁雜的手續等規定﹛
四﹛不承認外國頒發的教育証書﹛技術資格証書﹛執業許可証等﹛
五﹛制定各類規章制度,限制人員﹛資金﹛技術﹛信息的國際流動﹛如限制本國居民出境旅游﹛規定入境資格等﹛
六﹛實行外匯管制,限制國際服務貿易﹛
七﹛政府采購﹛
規定政府或其代表机构只購買本國服務者提供商的服務等﹛
我國加入WTO以后,應采取積极政策,打破貿易壁壘,積极開放服務貿易,服務國際貿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