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使用不同的國際貿易術語,交易雙方所負的關于貨物運輸的責任非常不同,因此國際貨物貿易合同中的貨物運輸條款會隨著交易所使用的貿易術語的不同而大相徑庭﹛以下將就在當今國際貨物貿易中廣泛使用的FOB﹛CIF和CFR三個貿易術語所要求的運輸條款內容做典型說明﹛在這几個條件之下,運輸條款一般應明确規定交易貨物的裝運時間﹛裝運地和目的地﹛有關分批裝運和轉運的問題以及裝運通知的問題﹛ 1﹛ 裝運時間
在國際貿易中規定裝運時間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
1)明确具体期限
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一般采用明确規定具体的裝運時間的方法,即明确規定裝運或交貨的年度和月份﹛如規定在某月裝運,或跨月裝運,或規定在某月底前裝運等﹛
2)規定在收到信用証后或匯款后若干天裝運
對于外匯管理較嚴的國家和地區或所成交的商品的規格﹛花色在其它市場無法銷售的情況,可采取這种規定,以防客戶不開証或不按時開証而給賣方造成損失﹛常用的措詞是:收到信用証后x x天裝運,買方必須于某月某日前將信用証開到等﹛
3)采用某些裝運時間術語
表達這類規定的詞語有﹛立即裝運﹛﹛﹛即期裝運﹛﹛﹛盡速裝運﹛等﹛由于各國和各行業對這一類術語的解釋往往不盡一致,因此,應慎重采用此類術語﹛
規定合同裝運時間時應注意:
1)應考慮貨源﹛運輸和市場需求等實際情況﹛
2)對裝運或交貨期限的規定要明确,但不宜訂得過死
3)裝運期或交貨期的長短應适度,并考慮開信用証日期的規定是否合理﹛
2﹛裝運港和目的港
裝運港又叫裝貨港,是貨物起始裝運的港口﹛目的港又叫卸貨港,是指買賣合同規定的卸貨港口﹛
在一般情況睛,裝運港和目的港分別規定种為一個;有時按實際業務的需要,也可分別規定兩個或兩個以上;在磋商交易時,如明确規定裝運港或目的港有困難,可以采用選擇港的辦法﹛
确定國內外裝運港和目的港時應注意:
1)對裝卸港的規定應力求具体明确﹛
2)必須注意國外裝卸港口的具体運輸和裝卸條件﹛
3)不能接收內陸城市為裝卸港﹛
4)為防止發生差錯,應注意國外港口有無重名﹛
3﹛分批裝運和轉船
分批裝運是指一筆成交數量較大的貨物,可以分若干批于不同航次裝運﹛轉船是指遠洋貨運中,貨物裝運后允許在中途港換裝其他船舶轉運至目的港﹛分批裝運和轉船條款,直接關系到買賣雙方的權益,因此能否分批裝運和轉船,應在合同中訂明﹛
4﹛裝運通知
這是一項買賣雙方相互配合﹛相互銜接的工作﹛在FOB條件下,賣方在約定裝船期開始前一月向買方發出貨物備妥准備裝船的通知,買方接到賣方通知后應及時將船舶名稱﹛船期用電報通知賣方准備裝船﹛在按CIF﹛CFR條件成交時,賣方應于貨物裝船后立即將合同號﹛貨物的品名﹛件數﹛重量﹛發標金額﹛船名及裝運日期電告買方,以便買方准備接貨,辦理進口手續及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