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后的日本以貿易立國,通過發展貿易,成功地促進了經濟發展,同時也成功地保護了民族工業,這与日本帶有強烈保護色彩的技術標准和法規是分不開的﹛日本有名目繁多的技術法規和標准,其中只有极少數是与國際標准一致的,當外國產品進入日本市場時,不僅要求符合國際標准,還要求与日本的標准相吻合﹛如化妝品,要与日本的化妝品成分標准(JSCL)﹛添加劑標准(JSFA)﹛藥理標准(JP)的要求一致﹛只要有其中一項指標不合格,日方就可以以質量不達標為由拒之門外﹛
﹛日本工業標准調查會(JISC)是日本國際標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日本的技術標准﹛法規及合格評定程序,一方面促進了企業提高產品質量,保護了消費者的利益,另一方面阻止了外國商品的進口﹛日本依据种种法規,如﹛食品衛生法﹛﹛﹛藥品法﹛﹛﹛蚕絲法﹛﹛﹛消費生活用品安全法﹛﹛﹛電器使用与材料控制法﹛等以及檢驗与檢疫要求﹛自動標准等對進口商品嚴格管制﹛﹛食品衛生法﹛要求氯乙烯樹脂容器和包裝必須進行特定的實驗過程﹛對于聚合氯化二酚﹛有机汞化物等要進行污染控制﹛﹛安全法﹛要求對四輪滑冰鞋進行嚴格的安全檢測﹛﹛藥品法﹛﹛﹛化妝品法﹛要求藥品﹛化妝品必須在日本政府指定的實驗室進行試驗;包裝物禁止使用干草和秸杆;藥品﹛化妝品有許可証和標簽的規定﹛日本對很多商品的技術標准要求是強制性的,并且通常要求在合同中体現,還要求附在信用証上,進口貨物入境時要由日本官員檢驗是否符合各种技術性標准﹛
進入日本市場的商品,其規格選擇亦為嚴格,堪稱抑制國外商品進入日本市場的枷鎖﹛而這些商品分為兩种規格:一是強制型規格﹛這主要指商品在品質﹛形狀﹛尺寸和檢驗方法上均須滿足其特定的標准,否則就不能在日本制造与銷售(如醫藥﹛化妝品﹛食品添加劑﹛電器和計算儀器等);二是任意型規格﹛這類商品主要是每年在日本市場消費者心目中自然形成的產品,此規格又分為國家規格﹛團体規格﹛任意質量標志三种﹛其中JIS規格(工業品)﹛JAC規格(農產品)﹛G標志﹛SG標志和ST標志等均為日本消費者所熟知,是任意的,但如果不能滿足這些標准的要求,基本上不可能進入日本市場﹛
﹛日本食品的農藥殘留量的要求非常嚴格,如1989年我國輸往日本的綠茶農藥的殘留量超標而被退回﹛又如1993年,山東的一家外貿公司輸往日本的10余吨凍雞被日方檢出二氧二甲 啶酚(即克球粉)殘留量超過0.01ppm限量遭退貨,而歐洲國家的凍雞,基本上沒有此項指標的限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