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石家庄海關緝私局破獲的一起減免稅設備走私案經石家庄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戴某一審被判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該判決現已生效執行﹛据介紹,進口貨物需向海關繳納進口關稅及增值稅﹛國家根据不同情況,制訂了不同的減免稅措施,具体可分為法定減免﹛特定減免和臨時減免﹛2002年3月12日,石家庄海關下屬保定海關在對保定市燃气總公司進行后續核查時,發現其中一台免稅進口鑽机下落不明,涉嫌偷逃巨額稅款﹛保定海關隨即將此案移交石家庄海關緝私局﹛
石家庄海關緝私局經過周密部署,于2002年3月18日在保定﹛北京兩地將犯罪嫌疑人戴某﹛霍某抓獲,經審訊,二人如實交待了犯罪經過﹛
2001年8月,北京百萊瑪﹛﹛﹛﹛威猛(中國)有限公司業務員戴某在代理保定市燃气總公司免稅進口美國產水平導向鑽机過程中,為謀取不法利益,在明知該公司只需要一台鑽机的情況下,伙同河北省進出口貿易公司業務科長霍某辦理了兩台鑽机的免稅指標,并于同年9月底在上海外高橋保稅區海關報關進口了兩台免稅鑽机﹛隨后,戴某以227.12万元人民幣的价格將其中一台鑽机賣給山東德州某公司,偷逃進口關稅及增值稅人民幣65万元﹛
針對這一供述,海關緝私局辦案人員先后前往北京﹛保定﹛山東﹛上海等地,調取了報關單﹛合同﹛提單﹛減免稅証明﹛運輸單証等与案件有關的書証及証人証言近百余份,掌握了确鑿的証据事實﹛2002年9月3日,檢察机關就戴某走私一案正式向石家庄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霍某因情節輕微,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石家庄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開庭審理,一審對戴某作出了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