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准,自2003年5月1日起,對進口鉑金及其制品的稅收政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稅收政策調整的具体情況公告如下:一﹛進口鉑金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具体稅號范圍是71101100﹛71101910﹛71101990﹛
二﹛進口鉑金首飾的消費稅由在進口環節征收改為在零售環節征收﹛具体稅號范圍是71131991﹛71131999,海關執行是應該按歸類原則包括所有鉑﹛銥﹛鋨﹛鈀﹛銠﹛釕含量在2%以上的鉑族貴金屬首飾﹛
三﹛5月1日后進口鉑金征收的進口環節增值稅﹛進口鉑金首飾征收的消費稅准予退還﹛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二 OO三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