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武漢市中級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受賄罪數罪并罰,判處武漢海關駐郵局辦事處原主任胡珊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數罪并罰,判處武漢海關財務處經費科原科長徐國艷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二人均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1995年3月,胡珊﹛徐國艷在分別擔任武漢海關財務科科長﹛副科長期間,將本單位53万余元資金予以轉移﹛侵吞﹛后由徐國艷將此款以私人名義分別借給了湖北浠水物產公司金屬部和一私人開辦的公司,此款至今無法追回﹛后二人又采取虛開發票等多种手段,共侵吞公款26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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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查,1996年9月至1997年5月期間,胡珊﹛徐國艷通過他人的﹛引介﹛,擅自將本單位資金共3500万元對外拆借,爾后收受用款單位送給的巨額回款200余万元﹛以上行為造成武漢海關至今有3350万元資金無法收回的重大損失﹛ 2001年06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