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珠海六月七日電(記者冒韙)珠海拱北海關原監管處處長吳洪抗,因收受﹛索取巨額賄款,今天被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經法院查明,今年五十五歲的吳洪抗,曾擔任過珠海拱北海關辦公室副主任﹛監管處副處長﹛處長﹛在他擔任這些職務期間,先后接受企業單位十次受賄和一次索賄,共計贓款高達六十四万元人民幣,七万五千元港幣﹛
﹛法院的判決書說,吳洪抗利用職權之便收受賄賂,并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构成受賄罪,但考慮到吳洪抗能投案自首,并積极退賠贓款,因此可從輕處罰,判處吳洪抗有期徒刑十二年,并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十万元;吳洪抗退出的贓款三十一万五千元人民幣上繳國庫﹛
﹛据悉,吳洪抗一案,是珠海市用法律制裁的最高行政級別的海關工作人員﹛(2002-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