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13日一審判決收受賄賂900万元的深圳海關原關長趙玉存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深圳城建集團原董事長李育國因收受巨額賄賂,被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此外,趙玉存的大女儿趙瑩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6年,小女儿趙萍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趙玉存在擔任深圳海關關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本人及通過家屬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1472787元﹛港幣7372400元﹛美金3万元,共計折合人民幣900万元﹛其中,趙瑩參与受賄人民幣1304787元﹛港幣5872400元;趙萍參与受賄港幣500万元﹛三被告歸案后已全部退清贓款﹛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玉存身為國家机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巨額賄賂,嚴重損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洁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构成受賄罪,檢察机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鑒于趙玉存向司法机關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有立功表現,依法可減輕處罰﹛被告人趙瑩﹛趙萍歸案后能坦白交代罪行,有悔罪表現,酌情可從輕處罰﹛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李育國為達到其﹛買官﹛目的,索要﹛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236.5万元﹛港幣100万元﹛美金50万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育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國有公司董事長﹛党委書記職務之便,索要﹛收受他人巨額賄賂,其行為构成受賄罪,其影響极為惡劣﹛根据刑法規定,依法判處李育國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李南玲 王華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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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 200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