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汕頭保稅區海關副關長張君壯,因受賄罪被廣東省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据查,張君壯在任汕頭保稅區海關副關長﹛主持全面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
﹛1997年8月至1999年2月間,張君壯先后16次在其家中及辦公室收受汕頭保稅區南安發展有限公司副經理吳振炎(另案處理)給予的人民幣48万元﹛港幣10万元﹛
﹛張君壯甚至在1997年時專門主持召開會議,決定今后南安公司貨物申報進口時,查驗人員不要在查驗記錄表上寫上數量,征稅時以該公司申報的數量征收﹛
﹛自1997年7月至1998年6月間,汕頭保稅區南安發展有限公司先后在汕頭保稅區海關申報進口39個航次共289個集裝箱的舊摩托車配件,共少報重量155万多公斤,偷逃應繳稅額人民幣439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