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斷國內產業的构成時,那些与出口經營者或者進口經營者有關聯的,或者本身就是傾銷產品的進口經營者的生產者可以被排除在國內產業之外﹛由于國內生產者因為存在上述關聯,或因為其本身就是傾銷進口產品的進口商,這就有理由認為他們可能會反對對傾銷進口產品提起反傾銷調查或作出与其他無關聯的國內生產者不同的行為,從而影響其他無關聯的國內生產者﹛ ﹛世界貿易組織﹛反傾銷協議﹛第4條的注釋解釋了可以認定生產者与出口商或進口商之間存在關聯關系的情況﹛這些情況如下:
﹛(1) 生產商﹛出口商及進口商中的一個直接或間接地控制他方;或者
﹛(2) 他們都直接或間接地受某一第三方的控制,或者
﹛(3) 他們共同地控制某一第三方﹛
﹛如果有理由認為或怀疑其關系的結果是導致該有關生產商跟無關系的生產商具有不同的行為,則可以將他們排除在國內產業之外﹛
所謂控制,是指當一方在法律上或經營活動上能夠對另一方實施限制或指揮﹛
﹛根据以上的規定,在國內生產者与出口商或進口商之間存在母公司和子公司﹛合營及相互參股的情況時,就可以被排除在國內產業之外﹛
上述排除的做法和規定,實際上擴大了國內產業申訴的机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