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國﹛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的規定,构成國內產業的標准為:﹛第一,中國所有生產与進口產品相似的生產者可以构成國內產業﹛這一標准是從生產者的數量出發的,即所有中國生產与進口產品相似的生產者均同意和支持對傾銷進口產品提起反傾銷調查﹛
﹛第二,總生產量占全國相似產品全部總生產量的大部分的生產者﹛這一標准是從國內生產者的產量所占全國總產量的份額來衡量是否构成國內產業﹛所謂大部分應當指,產量要達到或超過全國總產量的50%﹛
我國﹛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的以上規定与世界貿易組織﹛反傾銷協定﹛第4.1條的規定相同﹛但是沒有對世界貿易組織﹛反傾銷協定﹛第5.4條規定的內容作出具体的規定﹛
﹛世界貿易組織﹛反傾銷協定﹛第5條第4款規定:除非當局已經基于對國內相似產品生產商支持或反對反傾銷調查申請的審核确定申請是由國內產業提起或系代表國內產業提起,否則不得發起反傾銷調查﹛如果反傾銷調查申請得到了那些總產量占對反傾銷調查申請表示支持或不支持的生產者的相似產品總生產量的50%以上的生產者的支持,反傾銷調查申請將被視為由國內產業提起或代表國內產業提起﹛但是,當明确表示支持反傾銷調查申請的國內生產者所占國內產業相似產品總生產量不足25%時,不得發起反傾銷調查﹛
﹛該條規定說明了國內產業构成的具体主体資格標准﹛該款的規定運用了50%和25%這兩個標准以确定國內產業的主体資格﹛ 50%的這一標准側重于与反對者相比支持反傾銷申請的國內厂家所占的生產量,即那些對反傾銷申請發表意見(同意或不同意)的厂家,支持者的產量要大于支持者和反對者生產總量的50%以上﹛ 25%的這一標准側重支持反傾銷申請的國內厂家產品的絕對數量,即支持反傾銷申請的厂家必須至少占相似產品全國總產量的25%﹛該款明确規定,如果明确同意反傾銷申請的厂家的產量不足國內產業相似產品總數量的25%,不得發起反傾銷調查﹛根据這一規定,可能出現以下兩种情況:1﹛支持反傾銷申請調查的國內相似產品生產者的產量所占全國相似產品總生產量的50%以上,則符合申請反傾銷調查的主体資格;2﹛支持反傾銷調查申請的國內相似產品生產者的產量所占全國相似產品總生產量的25%以上,但不足全國國內相似產品生產總量的50%,則要視支持反傾銷調查申請的生產者的生產產量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