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質損害﹛ 确定是否存在實質損害時,應綜合考慮前述各經濟因素﹛(2)實質損害之威脅﹛ 确定是否存在實質損害之威脅,應依据事實,而不應僅僅依据宣稱﹛猜測或遙遠的可能性﹛導致傾銷將引起損害的情況的變化必須是明顯可預測的,而且是迫在眉睫的﹛在确存在實質損害之威脅時,應考慮以下因素:
﹛1)傾銷進口產品以极大的增長比例進入中國國內市場,表明進口巨大增長的可能性;
﹛2)出口商有充分的﹛自由處置的﹛迫近的大量的能力,表明當考慮了其他出口市場吸收這些額外的出口量的能力后存在向中國市場大量增加傾銷產品的可能性;
﹛3)進口產品是否會對國內价格帶來重大的壓抑或抑制性影響,以及可能會增加進一步進口的需求;
﹛4)被調查產品的庫存情況﹛ 單單這些因素中的一個因素不能起到決定性的指導作用,但是,綜合考慮這些因素必須導致傾銷出口迫在眉睫,除非采取保護性措施,否則實質損害將會發生﹛
(3)實質阻礙了國內相似產業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