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負責反傾銷的机關有兩個,一個是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另一個是美國商務部﹛國際貿易委員會負責調查和裁決外來的傾銷產品是否對本國同類工業造成了損害﹛商務部負責調查和裁決外來的進口產品是否低于公平价值在美國市場上傾銷,并計算出傾銷的幅度﹛如果國際貿易委員會裁決有關進口產品對美國同類工業造成了實質性的損害,商務部也裁決有關進口產品是低于公平价銷售,商務部將發布征收反傾銷稅的命令,由海關執行﹛ ﹛美國的反傾銷程序大体包括:
﹛(1)起訴及立案調查﹛根据美國反傾銷法規定,對傾銷提出申訴分為:反傾銷机构提起和申訴人提起兩种﹛前者是指,商務部根据自己所得到的資料,視為進口到美國的產品有傾銷行為,并以确鑿証据証明,可以在美國聯邦公報上發布"反傾銷調查提起的通知",不過這种由反傾銷机构提起的情況非常少見;后者是指,由申訴人以申訴書的形式向反傾銷机构提出反傾銷調查﹛申訴人包括:同類產品的制造商﹛生產商或批發商;該种工業內有代表性的注冊工會認可的工人團体;同种工業的工業協會或商業協會﹛起訴書必須同時遞交給商務部和國際貿易委員會﹛商務中在接到申訴書后20天內要作出是否立案調查的決定﹛如果決定立案調查,應在美聯邦公報上發布提起反傾銷調查通知﹛國際貿易委員會收到申訴書后并不審核申訴理由是否充分,在7天內開始調查,如果商務部對申訴案件決定不受理,則國際貿易委員會的調查應自動終止﹛在商務部決定立案調查后,通常要在宣布后的一兩周內向有關出口商和進口商發出調查問卷,并要在30天內交回問卷﹛調查問卷要求提供的內容相當廣泛,具体被指控的傾銷產品的國內銷售﹛出口數量及价格﹛生產成本及各個環節的數据和証据﹛國際貿易委員會在開始調查時,也同樣要發出調查問卷,并在7至14天收回問卷﹛
﹛(2)初裁﹛首行是國際貿易委員會的初裁﹛國際貿易委員會依据問卷調查所獲得的各种有關資料,在45天內必須作出是否損害的初裁﹛如果初裁的結果是肯定的,案件繼續進行﹛國際貿易委員會在作出初裁之前,通常要舉行听証會,听取各有關方面的意見,并進行投票表決﹛ 商務部的初裁﹛商務部的初裁,在國際貿易委員會初裁之后進行﹛該部在接到申訴書后的160天內必須作出進口產品是否低于公平价值銷售的初裁(如果情況复雜可延長50天)﹛初裁作出后,其結果應在美聯邦公報上刊登通知,征求有關方面的意見﹛如對初裁結果有异議,可要求商務部舉行听証會進行辯論﹛ 初裁的結果﹛如前所說,如果國際貿易委員會的裁決是肯定的,案件繼續進行;如果是否定的,國際貿易委員會和商務部都要終止調查,訴訟程序結束﹛
﹛(3)核查及終裁﹛商務部和國際貿易委員會在收回調查問卷后,將進行核查,并舉行听証會,以便作出最后裁決﹛通常的情況是,商務部要派人到出口國進行實地核查﹛核查時,要求有關生產單位及出口公司提供帳本﹛生產記錄﹛購銷合同﹛發票﹛運輸﹛保險等單据﹛在核查期間,有關方面要密切配合,及時提供所需要的資料﹛如不能及時提供有關資料,商務部將根据自己掌握的資料作出最終裁決﹛在作出終裁之前,如果有關當事人請求,應舉行一次听証會,目的是讓有利害關系的人陳述自己的意見﹛在核查和舉行听証會的基礎上,商務部和國際貿易委員會分別作出各自的最終裁決﹛商務部的終裁,通常在初裁后的75天內作出,(情況复雜,可延長60天)﹛如果商務部的終裁是肯定的,應裁明具体的傾銷幅度;如果終裁是否定的,調查即告結束﹛國際貿易委員會的終裁,應在商務部作出肯定性終裁的45天內作出﹛如果商務部和國際貿易委員會的終裁都是否定的,反傾銷程序就終止﹛如果它們的終裁都是肯定的,則商務部在收到國際貿易委員會終裁后的7天內發出征收反傾銷稅的命令﹛
﹛(4)行政審查及日落審查過程(The Sunset Review Process)﹛根据美國法律規定,當某种商品被征收反傾銷稅滿一年開始,每年都對上一年度的被征稅商品的傾銷幅度進行行政審查,若在連續三年的審查中達到最低傾銷幅度(低于0.5%)或沒有傾銷幅度,則可由美國商務部撤消反傾銷稅命令﹛另外,當被征收反傾銷稅的商品在反傾銷稅命令滿五年時可以進行日落審查過程﹛即審查如果撤消反傾銷命令后,傾銷是否會繼續或再次發生(由美國商務部決定);或者如果命令撤消,對美國國內行業的損害是否可能持續下去或再次發生(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決定)﹛若以上任何一個決定是否定的,反傾銷命令必須終止﹛一般日落審查過程有一個法定啟動期限,該期限在反傾銷銳命令滿五年的前30天開始﹛
﹛(5)上訴﹛在美國負責自理上訴的部門有兩級,一是美國國際貿易法院,一是美國海關与專利上訴法院,上訴的單位和人員包括:外國厂商﹛政府﹛國內進口商和貿易商,工商貿易團体和協會等﹛如對反傾銷案的仲裁不服,可以先上訴美國國際貿易法院﹛如仍不服,在上訴美國海關与專利法院﹛上訴的期限一般為30天﹛即起訴在該項商品仲裁決定在聯邦公報上公布后30天內提出﹛法院在其判決后10天內在聯邦公報上公布最終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