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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反傾銷法和實務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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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傾銷立法与實踐方面,泰國是一個新界入者﹛多年以來,泰國的出口商品經常受到主要運用反傾銷措施保護本國利益的包括美國﹛歐共体和澳大利亞等國家的反傾銷調查﹛然而,近年來,泰國越來越積极地運用其反傾銷法對包括從中國等其他發展中國家進口的商品進行調查,從1996年至1997年,受到泰國反傾銷調查的產品包括:從韓國進口的H型鋼;從印尼進口的浮面玻璃和從俄羅斯和烏克蘭進口的熱軋薄板等﹛

﹛泰國﹛商務部關于為反對傾銷和補貼行為而征收進口罰金的通知﹛(簡稱通知)是泰國的反傾銷法,該通知主要根据﹛商品進出口法BE2522﹛第5條第(6)款和第6條的有關規定而制定﹛作為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之一,泰國應履行關貿總協定/世貿組織的責任和義務,該義務包括烏拉圭回合的反傾銷守則﹛該通知是适用的反傾銷法,并与泰國反傾銷規定(外貿部使用并制定)共同构成泰國反傾銷法框架﹛

﹛1﹛調查程序

﹛1.1﹛反傾銷机构

﹛根据通知的第11條,与泰國反傾銷訴訟有關的机构有2個,即外貿部負責對傾銷存在与否進行調查,內貿部負責對是否存在損害進行調查﹛一旦結束對傾銷和損害的調查,外貿部和內貿部負責向﹛傾銷和補貼委員會﹛(簡稱委員會)分別匯報其相應的裁決,并由該委員會進一步審議﹛法律賦予委員會對傾銷和損害作出肯定的初裁以及評估征收臨時罰金的權力,同時該委員會有權作出肯定的終裁以及評估征收反傾銷稅的權力﹛即使﹛通知﹛賦予商務部長有權對委員會的建議進行批准,但實踐中委員會的裁決一般來說最終的﹛該委員會由14名委員組成,具体包括:商務部秘書長為該委員會主席﹛外貿部主任﹛內貿部主任﹛經濟部主任﹛外交部代表﹛財政部代表﹛工業部代表和投資部代表;另外由內閣任命6名專家﹛ 外貿部的政策計划司是執行反傾銷調查的部門,﹛通知﹛第17條規定由主任任命外貿部的官員作為委員會的秘書﹛因此,政策計划司的專門貿易官員負責管理日常的反傾銷訴訟程序﹛

﹛1.2﹛反傾銷的發起和調查問卷﹛﹛

﹛外貿部一旦簽發公開通知即發起對反傾銷調查,發起通知除了應包括其它內容之外,還應包括產品的詳細描述,即﹛被調查產品﹛﹛遞交問卷答卷的期限﹛利害關系方向外貿部呈遞書面意見和遞交資料的期限為該發起通知后的37天之內﹛与其他國家的反傾銷法不同的是泰國有2份問卷,分別為傾銷問卷和損害問卷,必須由合作的利害關系方完成﹛傾銷問卷比較長,包括許多細節,如生產商/出口商的組織結构﹛向泰國的出口銷售﹛生產成本和國內銷售,同時包括一些一般管理方面的問題,如總產量﹛生產能力﹛開工率以及庫存等,最后問卷包括一個獨立的章節或非市場經濟國家分析﹛

﹛1.3﹛期限﹛﹛

﹛﹛通知﹛規定了許多時間限制,盡管沒有象美國反傾銷法規定的那樣詳細,但對調查期間內的一些重要內容規定了時間限制,并對實施反傾銷措施期限進行了規定﹛

﹛(1)﹛臨時措施:臨時措施的适用不應早于發起通知公布之日的第60天之前,并且該措施的适用通常不可以超過4個月,但最多可以延長至6個月﹛﹛

﹛(2)﹛反傾銷稅罰金,委員會可以向部長建議對實施臨時措施之日前不超過90天期間內的進口商品征收具有溯及力的反傾銷罰金,如果: (a) 該商品存在造成損害的傾銷歷史,或進口商過去或本應知道出口商進行傾銷行為并且該傾銷造成損害;并且 (b)﹛考慮傾銷的進口商品的時間﹛數量和其它情況,在一個相當短的時間內,商品大量進口造成了損害,而且可能會嚴重地削弱將來适用的确定的反傾銷罰金的補償效果﹛

﹛從征收反傾銷稅的第5周年之日起,或者如果复審包括傾銷和損害時,則從最近复審之日起,一項确定的反傾銷罰金應被終止,除非在該罰金失效之前的一段合理期限內,委員會自行或應國內工業的請求裁決該罰金的終止可能會導致傾銷的繼續或复發﹛(1)﹛复審:如果征收确定的反傾銷稅后經過了至少1年時間,委員會可以自發或應利害關系方請求,對現存的反傾銷措施進行复審,复審必須在复審開始之日后的12個月內結束﹛﹛﹛(2)﹛在征收該罰金之后的6個月之內,利害關系方可以向委員會遞交請求退還或償還反傾銷稅(如果顯示已經消除傾銷幅度或該幅度已經降低到低于該反傾銷稅的水平時)的報告﹛

﹛2傾銷調查

﹛2.1調查方法

﹛﹛通知﹛第6.3條規定:正常价值通常應基于出口國獨立的客戶在正常貿易過程中支付或應支付相似產品的价格來計算﹛如果沒有該相似產品的銷售或該价格不可靠時,則正常价值將基于向合适的第三國出口的价格或者按原產國生產成本加上合理的管理﹛銷售和其它成本以及合理利潤來确定﹛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的規定主要反映了烏拉圭回合世貿組織反傾銷守則的有關規定﹛正常价值由在正常貿易過程中(例如公平交易)出口商和其客戶在出口國的國內市場支付或應支付的价格來确定﹛如果被調查產品的出口商在其國內市場沒有銷售或銷售不可信時,正常价值將由出口商生產成本加上合理數額的管理﹛銷售成本和利潤進行推定﹛﹛﹛

﹛傾銷問卷要求根据每筆交易提供詳細的資料,向泰國出口交易和向第三國出口交易有關的生產成本方面的數据用以确定作為計算正常价值的基礎的國內銷售資料是否可靠﹛外貿部為此要考慮所有資料(如國內市場銷售,第三國出口銷售,向泰國出口銷售以及生產成本管理銷售費用和利潤等),以确定哪些資料可以接受作為計算正常价值的依据﹛外貿部將評估所有遞交的資料以确定包括中國和俄羅斯非市場經濟國家的正常价值﹛﹛通知﹛第6.4條規定,如果涉及從非市場經濟國家進口商品的反傾銷調查案件時,正常价值應通過与可比的市場經濟第三國的資料,或如果這樣做不可行時,根据合理的依据包括在泰國銷售的相似產品的价格相比較來确定﹛﹛﹛

﹛根据第6.4條,將使用所謂的替代國方法,但外貿部可以使用其它合理方法,然而實踐中在裁決是否使用替代國方法時,外貿部將要考慮非市場經濟國生產商提供的資料,包括傾銷問卷的第H部分﹛泰國已經表示其愿意根据應訴方對問卷第H部分答卷內容以确定被調查國家是否可以以市場經濟國家對待﹛

﹛2.2﹛非市場經濟分析﹛﹛

﹛因為泰國仍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其國內銷售价格和生產成本相當低,故其反傾銷調查傾向于針對本地區涌現的其他經濟体制以及象中國和俄羅斯即所謂的轉型經濟國家﹛毫不奇怪,目前大量從轉型經濟國家如俄羅斯﹛烏克蘭﹛中國的進口商品頻頻受到泰國的反傾銷調查﹛﹛﹛

﹛泰國反傾銷當局采取的方法很特別,在計算正常价值之前,外貿部主動要求有關資料以确定出口國是否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如果外貿部确定出口國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則將基于替代价值計算正常价值﹛﹛﹛問卷第H部分要求應訴方回答專門用于分析是否將該應訴方作為非市場經濟對待的一些問題﹛并規定舉証之責任在于應訴方,通常還要与應訴方有關的貿易協會以及應訴國的貿易代表對此主動支持﹛因此,應訴方提供具有說服力的論証以及有關的支持材料,說明將其作為非市場經濟對待是不合适的,這一點至關重要﹛﹛﹛﹛﹛﹛

﹛以下是外貿部确定出口國經濟性質要考慮的因素﹛﹛﹛

﹛(1)﹛出口國貨幣兌換性及其對貨幣兌換的限制;﹛﹛

﹛(2)﹛出口國工資由勞資雙方自由洽談的程度;﹛﹛

﹛(3)﹛政府對生產方式擁有或控制的程度;﹛﹛

﹛(4)﹛政府對生產中使用的資源分配方面的控制程度和對企業价格和產量的決定程度;﹛﹛

﹛(5)﹛政府對資本的獲得或分配的干涉情況;﹛﹛

﹛(6)﹛出口國稅收系統;﹛﹛

﹛(7)﹛要求企業捐獻利潤或稅收的程度;﹛﹛

﹛(8)﹛對土地使用和土地擁有的限制程度;﹛﹛

﹛(9)﹛出口國政府對國內生產商的出口要求或提供的出口鼓勵程度;﹛﹛

﹛另外,盡管在問卷H部分沒有明示,通常應訴國國內工業對其政府的獨立程度是外貿部在非市場經濟分析中最關鍵的因素﹛實踐中外貿部認為出口國國內相關工業的獨立性是從出口國經濟性質中分离出來的一個主要因素.因此,即使出口國被認為是非市場經濟國家,但如果相應的國內工業被証明按市場經濟模式運行時,理論上外貿部可能會基于應訴方自己的資料計算正常价值﹛

﹛3﹛損害裁決

﹛根据﹛通知﹛,對國內工業造成的損害指實質損害﹛實質損害威脅和實質阻礙﹛實質損害的裁決應當依据确實的証据,即:(I)傾銷的進口商品的數量和其對泰國國內市場相似產品价格的影響,以及(ii)進口商品對泰國國內工業的后續衝擊﹛根据世貿組織反傾銷協定第7.3條的規定,傾銷的產品和對國內工業的實質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應當依据對所有相關的証据(包括除傾銷產品之外已知的同時會對國內工業造成損害的因素)的考查确定﹛類似于其它國家的反傾銷法,相應的因素包括沒有以傾銷价格出口的進口商品的价格和數量﹛在消費模式方面的變化﹛需求減少以及外國生產商和國內生產商之間競爭的貿易限制作法等﹛實踐中,出口商的律師通常應當遞交一份正式的有關損害問題的資料以証明存在影響國內工業運行的非傾銷因素﹛ "通知"中規定了損害裁決的特殊情況,泰國反傾銷法認可"較低稅原則",第14.1條規定將來征收的反傾銷稅的數額應為足以消除損害和在任何情況下不能超過傾銷幅度﹛這与美國反傾銷法規不同,在美國反傾銷法規中規定,反傾銷稅必須与商務部确定的傾銷幅度相等﹛但類似于歐共体反傾銷法,适用"較低稅原則",以損害幅度的裁決為先決條件,否則不可能計算所給出的稅的幅度能否足以消除損害﹛

﹛盡管如此,實踐中,內貿部并不計算損害幅度,而是根据在損害問卷中取得的粗略資料進行損害分析得出結論﹛鑒于﹛較低稅原則﹛對損害和傾銷裁定的重要性,希望將來從法律上將這种特殊處理方法進一步完善﹛

﹛4﹛反傾銷法的發展及趨勢

﹛反傾銷法的使用被國內工業和泰國當局所接受﹛在短期內,作為反對低价或具有競爭力的進口商品的武器,反傾銷是泰國生產商在嚴重經濟頹勢和市場競爭日益激烈情況下求得生存的一种手段﹛一些國內工業已經花很大精力向泰國政府游說要求對進口產品征收高額的進口關稅﹛當前的金融危机在國內工業中已經造成緊迫局面,因此國內工業希望在不遠將來進行更多的反傾銷調查﹛但從長期來看,應進行反傾銷立法﹛將來反傾銷案是否會大量發生,取決于國內生產商是否能逐漸提高對反傾銷作為貿易補償手段的興趣意識﹛

*上篇文章: 新加坡反補貼和反傾銷稅法案
*下篇文章: 日本反傾銷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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