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外匯核銷單﹛指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制發,出口單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寫,海關憑此受理報關,外匯管理部門憑此核銷收匯的有順序編號的憑証(核銷單附有存根)﹛怎樣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
﹛﹛出口單位在向當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核銷時,如報關單金額和收匯金額差額,須提供有關証明﹛
﹛﹛①補償貿易項下以實物補償的出口,出口單位必須提供經貿部門的批件,有關補償貿易合同﹛有關進口報關單﹛發票﹛核銷單寄向當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核銷手續,外匯管理部門將逐筆登記襝出口額和補償出口日期,補償出口額滿和補償期滿后,外匯管理部門將對新增出口按一般貿易逐筆核銷收匯﹛
﹛﹛②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出口附加工合同和﹛登記手冊﹛﹛對于一個合同分批出口并分批收取繳費者,憑原加工合同及所有 的核銷單和結匯水單(收帳通知)向外匯管理部門辦理核銷﹛
出口單位將核銷單丟失該怎么辦
﹛﹛如出口單位將核銷單丟失,必須立即向發放核銷單的外匯管理部門報告所丟失的核銷單編號,并通過報紙發表聲明,該核銷單即行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