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輕工工藝品進出口商會﹛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中國食品土畜進出口商會﹛中國机電產品進出口商會﹛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以下簡稱﹛商會﹛)負責出口商品預核簽章的具体實施工作﹛現就出口商品預核簽章有關操作程序規定如下:﹛﹛一﹛對于納入出口商品預核簽章目錄的商品,出口企業應在報關前,將出口合同(或正本合同的影印件)送達有關商會,對急需辦理的出口合同也可采用傳真方式提供上述材料,由商會對出口合同進行審核,經審核無誤后,填寫﹛中國XX商會預核簽章表﹛,并在﹛簽章表﹛的指定位置加蓋預核簽章防偽印章﹛在出口合同的成交价格和數量位置加蓋預核簽章防偽印章后送達企業,企業持經商會預核簽章的﹛簽章表﹛正本及出口合同到海關申請出口報關﹛
﹛﹛二﹛對分批出口的合同,企業可向商會一次性申請,經商會審核其分批合同的數量价格与分批合同一致后,商會應在﹛簽章表﹛填寫統一編號﹛
﹛﹛三﹛商會審核出口企業的申報材料,應按照商務部﹛海關總署發布的有關規定,以同行協議為依据審核出口合同﹛對未列入商會同行業協議的特殊規格或品牌的商品,可參照同一時間生產出口的相同或類似型號的商品進行審核﹛有關商會要在公告發出10日內將同行協議向商務部和海關總署備案,今后如有調整,在
調整后的10日內向商務部和海關總署備案﹛
﹛﹛四﹛商會在收到企業申報材料后,對符合規定的,應及時辦理預核簽章,并在3個工作日內(以郵戳為准)以快件形式送申報企業﹛對不符合規定的出口合同,商會不予簽章,并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企業﹛企業在送商會預核簽章合同后10個工作日內尚未收到商會答复的,應向商務部反映﹛
﹛﹛五﹛商會應建立預核簽章管理系統,對納入預核簽章目錄的商品,每3個月向商務部和海關總署報告一本季度商會預核簽章的情況﹛
﹛﹛六﹛商會在審核預核簽章商品出口合同時,除收取必要的工本費外,不得再收取其它任何費用﹛對未加入本商會的企業提出的預核簽章申請,商會應給予會員相同待遇﹛
﹛﹛七﹛商會對企業提交的信息,承擔保密責任,不得隨意對外泄露﹛
﹛﹛八﹛出口商品預核簽章應執行首問負責制﹛商會聯系人(見附件3)在接到海關關于預核簽章的詢問時,應在24小時內給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