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發布的﹛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03年第4號令),現將2004年棕櫚油﹛豆油﹛菜子油﹛食糖關稅配額數量﹛申領條件和分配原則公告如下: ﹛一﹛2004年棕櫚油﹛豆油﹛菜子油﹛食糖進口關稅配額量為:棕櫚油270万吨,其中18%為國營貿易;豆油311.8万吨,其中18%為國營貿易;菜子油112.66万吨,其中1 8%為國營貿易;食糖194.5万吨,其中70%為國營貿易﹛
﹛二﹛棕櫚油﹛豆油﹛菜子油﹛食糖進口關稅配額申請者的基本條件為:2003年10月1日前在國家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需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納稅記錄(需提供2002年及2003年有關資料);2001至2003年無海關﹛工商﹛稅務﹛質檢方面的違規記錄;2002年進行的企業年度檢驗合格;沒有違反原國家發展計划委員會公布的﹛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
﹛在具備上述條件的前提下,配額申請者還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一)棕櫚油
﹛1﹛國營貿易企業;
﹛2﹛具有國家儲備職能的中央企業;
﹛3﹛申領到2003年棕櫚油進口關稅配額的企業;
﹛4﹛以棕櫚油為直接生產原料,年使用量在3000吨以上的食品生產企業;
﹛5﹛以棕櫚油為原料從事加工貿易的企業﹛
﹛(二)豆油
﹛1﹛國營貿易企業;
﹛2﹛具有國家儲備職能的中央企業;
﹛3﹛申領到2003年豆油進口關稅配額的企業;
﹛4﹛日處理毛油200吨以上﹛生產精煉油的油脂加工企業;
﹛5﹛以豆油為原料從事加工貿易的企業﹛
﹛(三)菜子油
﹛1﹛國營貿易企業;
﹛2﹛具有國家儲備職能的中央企業;
﹛3﹛申領到2003年菜子油進口關稅配額的企業;
﹛4﹛日處理毛油200吨以上﹛生產精煉油的油脂加工企業;
﹛5﹛以菜子油為原料從事加工貿易的企業﹛
﹛(四)食糖
﹛1﹛國營貿易企業;
﹛2﹛具有國家儲備職能的中央企業;
﹛3﹛申領到2003年食糖進口關稅配額的企業;
﹛4﹛日加工原糖600吨以上的制糖企業;
﹛5﹛以食糖為原料從事加工貿易的企業﹛
﹛三﹛上述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分配的基本原則是根据歷史進口實績﹛生產能力或其他相關商業標准﹛
﹛(一)如供分配的進口關稅配額量能夠滿足符合條件申請者的申請總量,則按申請者申請數量分配關稅配額量﹛
﹛(二)如供分配的進口關稅配額量不能滿足符合條件申請者的申請總量,則有進口實績的申請者,可优先獲得配額;無進口實績的申請者,將以申請者加工能力或經營數量等為主要依据,在無實績申請者間按比例分配進口關稅配額量﹛其中申請數量低于按比例分配數量的,則按申請數量分配﹛
﹛四﹛2004年棕櫚油﹛豆油﹛菜子油﹛食糖進口關稅配額申請時間為2003年10月15日至30日﹛配額申請者可到商務部授權机构領取或從商務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下載(复印)﹛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申請表﹛(見附件)﹛
﹛五﹛商務部授權机构負責受理本地區內注冊企業的申請,并于2003年11月30日前將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申請送達商務部,同時抄報國家發展改革委﹛
﹛六﹛商務部于2004年1月1日前通過授權机构向最終用戶發放﹛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