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海關審查确定的完稅价格,也稱為海關估定价格﹛進出口貨物的价格經貨主(或申報人)向海關申報后,海關需按本國關稅法令規定的內容進行審查,确定或估定其完稅价格﹛﹛﹛ 國際貿易中的貨物价格形式多种多樣,海關估价以何种价格為依据,各國都有不同的規定﹛最通常使用的進口貨物估价依据是到岸价格﹛有些國家則使用离岸价格﹛產地价格或出口价格,也有些國家使用進口地市場价格,進口國官定价格﹛﹛,或同時使用几种价格﹛
﹛﹛ 作為估价依据的价格不等于是完稅价格﹛需要根据國家的估价規定進行審查和調整后才能規定為完稅价格﹛由于各國海關估价規定的內容不一,有些國家可以利用估价提高進口關稅,形成稅率以外的一种進口限制的非關稅壁壘﹛因此,國際上要求有一個統一的估价規定,并為此做了很大努力﹛
﹛﹛ 目前,國際性的海關估价規定主要有﹛關于實施關貿總協定第七條的協定書﹛,也稱﹛新估价法規﹛,另一种是﹛布魯塞爾估价定義﹛﹛在烏拉圭回合的多邊貿易談判中,貨物貿易談判組最惠國協議与安排小組召集各參加方的海關專家做了多次非正式的磋商,并就對關于實施總協定第七條﹛海關估价守則﹛的協議草擬了一份海關當局有理由怀疑進口商申報价格的真實性和准确性事項的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