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關貿總協定規定,締約各國應該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通過有選擇的產品對產品的方式,或者為有關締約國所接受的多邊的程序進行談判,談判結果固定下來的各國稅則商品的稅率為約束稅率,匯總起來形成減讓表,作為總協定的一個附屬部分付諸實施﹛按總協定規定,關稅減讓談判有4种減讓形式來約束關稅的稅率:1.降低關稅并約束在降低了的關稅水平;2.約束現行關稅稅率;3.約束在現行關稅水平以上的某個關稅水平;4.約束免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