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進口到以色列時需接受海關檢查,并根据原產地及海關稅則號碼不同繳納各种稅費﹛進口關稅由財政部關稅与增值稅司負責制訂,具体通關業務由各入境口岸的海關部門負責管理﹛ ﹛近年來以色列逐步減少進口非關稅壁壘﹛但仍然禁止從一些与以色列沒有貿易關系的國家進口貨物,主要是一些阿拉伯國家﹛穆斯林國家以及既非WTO成員又未与以色列簽訂貿易協定的國家﹛有些產品的進口需事先向工貿部申請許可証,主要包括農產品﹛食品﹛醫療產品等等﹛部分貨物進口時必須符合安全﹛環保﹛標志等方面的以色列標准(有關內容參照貿易堡壘情況)﹛
﹛一﹛清關文件准備
﹛進口貨物的貨主必須在貨物到達后立即或于海關征稅員允許的期限內申報﹛進口報關單使用希伯來語,其附帶的文件則不一定﹛艙單以外的貨物(如集裝箱﹛樣品等)不需要進口報關單﹛貨物的﹛報關人﹛或﹛貨主﹛可以是貨主本人﹛進口托收人﹛托收人的注冊雇員或注冊海關代理等等﹛
﹛如果各种文件齊備,也可以進行﹛個人進口﹛﹛其程序可以通過海關服務局(Customs Service Bureau)進行﹛
﹛清關時必須或可能要用到的文件如下文所述;但是在多數情況下,只要求一些標准的文件﹛(文件份數的最低要求通常為:進口報關單5份,發票及說明書3份,其它文件1份)
﹛1﹛交貨指示單﹛航空提單或郵寄提單;
﹛2﹛運費清單及手續費清單;
﹛3﹛保險條款;
﹛4﹛發票;
﹛5﹛包裝單;
﹛6﹛市場情況表﹛目錄﹛价格表或其它用于對貨物進行确認﹛分類的文件;
﹛7﹛供貨商(制造商)与進口商之間關于合同條款的來往函件;
﹛8﹛有關進口許可規定﹛質量標准的合格証書及文件;
﹛9﹛普通証書或原產地証書;
﹛10﹛直接提貨單;
﹛11﹛有關允許推遲繳納全部或部分關稅及其它稅(如為再出口而進行的進口業務),或者按特殊支付安排納稅的証明;
﹛12﹛進口許可証;
﹛13﹛由特定机构(如標准局﹛工貿部﹛國防部﹛通訊部等)發放的質量証明或其它証明﹛
﹛遞交的文件必須為原件,除非負責的海關官員經比較后同意接受复印件,但提貨單無論如何必須為原件﹛非希伯來語的文件應盡可能使用英語版本﹛
﹛要求外國供應商提供的所有發票﹛說明書及其它有關文件都必須包括原件及兩份复印件﹛如果貨物是分批運輸的,則每次入關都必須提供相同份數的文件,以辦理清關手續﹛
﹛以色列海關法規中無領事背書條款﹛
﹛二﹛進口關稅
﹛以色列是世界海關組織成員國,貨物分類采用國際通用的﹛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以色列還是WTO成員國,按照WTO有關規定,進口完稅价格主要根据進口商支付价格決定﹛稅額一般按完稅价格百分比計算,少數貨物采用固定稅額或上述兩种方式結合的辦法﹛
﹛以色列与美國﹛歐盟等國家簽訂了自由貿易區協定,規定了相互免除關稅的商品种類﹛從其它國家進口工業成品關稅水平已降至12%,原材料關稅水平降至8%﹛但農產品進口限制的放松步驟還比較緩慢﹛
﹛三﹛進口環節購買稅
﹛除了關稅以外,有些貨物還需繳納購買稅﹛滿足一定條件的進口商可以免繳購買稅﹛
﹛(一)特定身份的進口商
﹛1﹛進口商為衛生部門;
﹛2﹛進口商正在進行首席科學家批准的研究開發工作,而該貨物系研究開發工作必需產品;
﹛3﹛進口商系﹛核准企業﹛,該貨物為制造某种設施所必需的產品﹛
﹛通常由海關官員檢查是否可以适用有關條款﹛當貨物放行后,海關還將赴企業所在地确認貨物已用于最初申報的用途,然后才能最終免稅﹛公司可能要接受該司長達數年的跟蹤調查,只有當被進口貨物被除名(累計折舊結束)后,才算是清關結束﹛
﹛在有條件免稅期間,進口商必須提供擔保;有時為全額,有時只針對特定設備﹛
﹛如果貨物不再用于被許可的目的或由未經許可的机构使用,則适用特定的海關程序(如支付折舊后的稅款等)﹛
﹛(二)特定用途的設備
﹛工業公司在進口安裝在生產設施內的空調設備及閉路電視系統時,可以免繳購買稅﹛為工業用途進口中央空調系統的﹛核准企業﹛如果想要享受有條件免除購買稅待遇,應提交以下文件:
﹛1﹛有關進口商的情況介紹;
﹛2﹛擔保--通常是企業業主或總裁對該項應納稅款的擔保﹛以及延期納稅的銀行擔保﹛有時候僅需銀行對延期應納稅款的全額擔保;
﹛3﹛﹛核准企業﹛批准証書复印件;
﹛4﹛由政府部門﹛INBAL保險公司或工業發展銀行簽發的証明,注明該核准項目中空調投資額﹛
﹛四﹛進口環節增值稅
﹛對于大多數進口貨物而言,購買貨物者應繳納17%的增值稅﹛原則上,當進口服務及無形資產時,如果以外匯支付,則應繳納增值稅﹛
﹛五﹛其它進口管理措施
﹛其它進口管理措施包括:進口許可証﹛數量限制﹛配額﹛反傾銷稅﹛進口商品檢驗等等﹛
﹛申請進口許可証的進口商必須是以色列公民或在以色列注冊的公司﹛申請時應向工貿部提交一份進口許可証申請表,同時提交訂單﹛發票复印件或外國供貨商(制造商)的報价單一份﹛有關部門通常在收到進口許可証申請表后14天內進行處理﹛
﹛特別証書根据不同情況由衛生部﹛農業部﹛交通部﹛工貿部﹛通信部等有關机构發給進口商,同意根据証書規定條款進口貨物﹛
﹛大部分進口商品檢驗由以色列標准協會進行,醫藥﹛農產品等分別由衛生部﹛農業部進行﹛按照標准協會制訂的程序,質量証明根据樣本測試﹛部分測試和鑒定測試的結果頒發﹛樣本測試在第一船產品到達之前或之后進行,普遍用于對電力設備和其它類似复雜產品的測試;部分測試對所有產品都适用;鑒定測試通常在港口進行,有時也在保稅倉庫甚至進口商自己的倉庫進行,其目的是确認所運貨物确為樣本測試所檢驗和許可的產品﹛
﹛﹛消費者保護法﹛對進口做了一定要求,如要求在國內和進口商品上使用一定希伯來語標記的﹛貨物標記條款﹛等等﹛
﹛﹛科舍﹛(Kosher)証書??猶太教律法對食品等有一些特別規定,類似伊斯蘭教的﹛清真﹛要求﹛如果進口商想在以色列推銷帶有﹛科舍﹛(Kosher)標記的食品,就必須具備由猶太教大拉比簽發的証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