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是歐盟成員國,海關管理遵循歐盟于1992年10月12日頒布的﹛歐共体海關法典﹛制定的統一規則﹛稅則和稅率﹛為進一步簡化海關程序和手續,增加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意大利政府于1999年7月3日頒布第300號法律,將原財政部管理海關的海關司和間接稅司分离出來,并于2001年1月1日正式成立獨立的海關總局,統一負責管理全國海關﹛下轄的20個大區級海關﹛52個省級海關,另設有48個技術辦公室和24個化學實驗室﹛ ﹛1﹛監管制度
﹛貨物進入意大利境內后接受意海關的監管,包括:查看貨物﹛核實單証﹛檢查企業賬務﹛檢查運輸工具﹛隨身物品等,根据海關規定進行行政調查,或在必要的情況下對監管物品采取措施﹛在貿易過程中各項程序所直接或間接涉及到的人,須在海關當局規定的時間內提供所要求的文件及必要的協助﹛各种文件至少保存3年,以備海關當局的隨時檢查﹛
﹛貨物在等待清關期,處于海關的臨時監管之下,被稱為﹛臨時監管貨物﹛﹛它們只能在規定的條件下存放在被海關指定的地點﹛海關當局可隨時要求卸貨或拆除包裝,以檢查貨物或運輸工具﹛未經海關允許不得挪動﹛海關當局可要求貨物的擁有者出具付款擔保﹛若在規定的時間內未辦理清關手續,海關當局將視貨物的情況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拍賣﹛也可在貨物擁有者負擔費用和風險的情況下,將貨物轉移到其監管的特殊地點﹛此外,海關當局對轉口﹛保稅倉庫﹛進境加工﹛臨時進口等貨物也給予監督和管理﹛
﹛2﹛通關程序
﹛﹛歐共体海關法典﹛中制定的海關制度包括:進口﹛轉口﹛保稅倉庫﹛進境加工﹛海關監管下加工﹛臨時進口﹛出境加工和出口﹛
﹛貨物到達歐盟任何一個關口,進口商或承運商須向海關申報,同時指明貨物去向:存放保稅區﹛再轉口﹛銷毀﹛交付國庫﹛申報后第一個休息日前,進口商﹛承運商或經紀人須填寫遞交統一格式的簡要申報表﹛海運的貨物須在遞交申報表45天內﹛非海運貨物在20天內辦理報關手續﹛除轉口﹛臨時進口和海關核定后以特殊名義報關的貨物外,其它貨物的報關人須在歐盟境內有固定住所﹛報關分普通程序和簡化程序兩种﹛
﹛普通程序:
﹛根据不同的用途而填寫不同的表格,并附所有必要的文件,一般包括進出口合同﹛貨物發票﹛原產地証明書,必要時附帶進出口許可証﹛公証書和質量証書等﹛海關當局接受申報表的日期即為報關日期﹛
﹛為檢查申報內容的真實性,海關當局可要求報關人再提供其它文件用來核對申報表中的數据,也可檢查貨物,抽樣化驗﹛分析﹛
﹛檢查貨物﹛抽樣化驗所涉及的運輸﹛挪動等費用由報關人承擔,海關擔負化驗分析的費用﹛報關人有權列席上述工作,必要時海關可要求其協助﹛
﹛海關要對貨物進行檢查,報關人如發現數据不符時,可提出申請,經批准后,可校正原申報內容,但不得与開始所申報內容嚴重不符﹛
﹛海關可對以下几种情況中涉及貨物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罰沒和拍賣﹛
﹛1﹛因報關人的原因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對貨物進行檢查;
﹛2﹛所要求文件不齊全;
﹛3﹛在規定時間內進口或出口的稅金未支付或未擔保;
﹛4﹛屬于政策限制﹛禁止的范圍;
﹛5﹛貨物放行后未在規定時間內運走等﹛
﹛簡化程序:
﹛在完全遵守海關程序和制度的情況下,海關當局可允許省去報關單中的某些要求及附帶的文件,但必須呈交一個商業或行政証明和申請書﹛在帳本中登清貨物名稱,海關也可免除報關﹛
無論使用上述哪种方法,應具有識別貨物的必要數据和登記的准确日期﹛貨物放行后,海關亦有權檢查各种文件﹛
﹛3﹛征稅制度
﹛意大利海關按照歐盟海關的統一稅則,根据關稅﹛配額﹛优惠措施和其它進出口規則,對進出口貨物按成交价進行計稅﹛
﹛為做好海關稅金的征納,海關當局可要求進出口商提供其履行海關義務的擔保﹛擔保金額可等于或高于應交付的稅金﹛擔保可以是銀行的現金存款或信用擔保﹛公共机构不需要擔保,500歐元以下也可不要擔保﹛海關稅金部分交付后,可申請撤回擔保﹛
﹛進口稅金的征收范圍包括:應繳納進口關稅的一般商品;部分免稅﹛臨時進口的商品;合法進入歐盟境內應繳納關稅的商品;非法從免稅區進入歐盟境內的商品;逃避海關檢查的進口商品;在臨時監管或某一海關体制下未交稅金的商品;免稅區或倉庫內消費的商品﹛應交納進口稅金的商品;未嚴格執行減免稅規定的商品﹛
﹛出口稅金的征收范圍包括:報關后出口到歐盟境外應交納出口稅的商品;未經報關出口到歐盟外的商品;未遵守減免出口稅規定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