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對黑河中俄邊民互市貿易區(以下簡稱互市貿易區)的管理,促進互市貿易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繁榮口岸經濟,根据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黑河互市貿易區是經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設立,享有國家﹛省﹛市賦予的优惠政策,允許中俄邊民開展互市貿易活動的特殊經濟區域﹛
第三條﹛根据黑政函[2003]124號文件精神,黑河互市貿易區區域范圍:東起二環路,西至黑呼公路出口,南起机場路出口,北至黑龍江沿線(包括大黑河島)﹛
二﹛組織机构
第四條﹛黑河中俄邊民互市貿易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是黑河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根据市政府授權,負責區內邊民互市貿易的組織﹛管理﹛協調和服務﹛
第五條﹛互市貿易區的相關管理職能由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和設在市區內的中﹛省直有關職能部門承擔﹛
三﹛人員管理
第六條﹛俄羅斯公民持有效証件可簡化手續,免辦簽証進入互市貿易區,未經批准不得离開限定區域﹛
第七條﹛俄羅斯公民進入互市貿易區按暫住外國人口管理﹛一般應在互市貿易區的賓館或招待所居住,也可購買﹛租賃房屋居住﹛在中國居民家中居住的,應于抵達后48小時內,由中方主人到社區備案﹛
第八條﹛俄羅斯公民進入互市貿易區准許居留30天﹛需延長居留時間和离開互市貿易區限定區域的,應向公安部門申請,辦理相關手續﹛
第九條﹛俄羅斯公民憑有效証件可自帶交通工具在海關監管下進入互市貿易區,并憑本國駕駛証,按照中國交通規則自行駕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入境運輸許可由運管部門負責﹛
第十條﹛互市貿易區依法保護俄羅斯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俄羅斯公民應自覺遵守中國法律﹛法規﹛規章﹛違犯者依据中國相關規定處罰﹛區內的治安維護﹛涉外案件查處﹛涉外人員安全保衛工作由公安部門負責﹛
第十一條﹛持有效簽証護照和旅游護照的俄羅斯公民在互市貿易區活動,按中俄兩國政府有關協定辦理﹛
四﹛商品管理
第十二條﹛中國居民通過互市貿易進口的商品,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幣3000元以下的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對超出部分,按有關規定征稅﹛
第十三條﹛俄羅斯公民攜帶商品進入互市貿易區進行交換活動,應接受海關和檢驗檢疫部門的監管和檢查﹛
第十四條﹛俄羅斯公民在互市貿易區購買的商品,可隨身攜帶出境,也可由有關部門托運﹛但需本人或代理部門向海關﹛檢驗檢疫部門辦理商品通關手續﹛
第十五條﹛中俄公民不准攜帶和運輸中國禁止進出境的商品出入互市貿易區﹛屬限制進出口和實行許可証管理的商品,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五﹛其它
第十六條﹛俄羅斯公民在互市貿易區投資辦企業,以及開展商務﹛勞務活動,除中國法律明令禁止的項目之外,都予以支持,并享受國家﹛省﹛市有關优惠政策﹛注冊登記﹛報關報檢等有關事宜,切實實行﹛一條龍﹛服務,簡化程序和手續﹛
第十七條﹛俄羅斯公民在互市貿易區進行交易時,可使用盧布﹛人民幣和其他可兌換的貨幣﹛
第十八條﹛互市貿易區的商服牌匾﹛廣告牌﹛路標等應有中俄兩种文字標識﹛
六﹛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互市貿易區管委會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