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邊貿易体系要想正常運作,避免摩擦,僅有一套各方同意的規則是不夠的﹛應當有一套机制,使成員在受到損害和解決分歧与爭端時有權申訴﹛WTO爭端解決机制的作用正在于此﹛﹛關于爭端解決的規則与程序的諒解﹛(DSU)指出:﹛世貿組織的爭端解決制度是保障多邊貿易体制的可靠性和可預見性的核心因素﹛﹛﹛﹛
﹛﹛三大构件保証了DSU的實施﹛它們分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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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WTO爭端解決机构(DSU 總理事會的另一种形式)﹛爭端解決机构(DSB)是唯一有權建立專家小組處理案件﹛通過或否決專家小組結論或上訴結果的机构﹛它負責監督裁決和建議的執行,當一國不履行裁決時,還可授權進行報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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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專家小組﹛專家小組成員是由爭端國家磋商后選定的﹛專家小組一般由3名來自不同國家的專家組成﹛如果爭端方要求,專家小組也可由5名專家組成﹛專家小組人選由WTO秘書處根据其掌握的政府与非政府專家名單提出﹛專家小組人員可以是各成員方資深的高級官員﹛各成員方駐WTO代表團成員,還有曾在WTO秘書處工作過的高級官員以及講授國際貿易法或貿易政策的人員﹛他們都是以個人身份任職,不能接受任何政府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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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訴机构﹛上訴机构由7人組成,他們必須在法律和國際貿易領域中具有公認的權威性,并具有一定的造詣﹛每個案件都由通常設立上訴机构7人中的3人審理﹛上訴机构成員也不應附屬任何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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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U強調,爭端的迅速解決決定了WTO的有效運作﹛因此,它非常詳細地規定了解決爭端所應遵循的程序和時間表﹛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机制的目的在于﹛為爭端尋求積极的解決辦法﹛﹛因此,對于成員之間的問題,它鼓勵尋求与世貿組織規定相一致的﹛各方均可接受的解決辦法﹛通過有關的政府之間的雙邊磋商,找到解決辦法﹛因此,爭端解決的第一階段要求進行這樣的磋商﹛如果磋商失敗了,并經雙方同意,在這個階段的案件可以提交給世貿組織的爭端解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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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貿組織成員承諾,不應采取單邊行動以對抗其發現的違反貿易規則的事件,而應訴諸多邊爭端解決机制解決,并遵守其規則与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