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節(Section 22)﹛﹛它是對1933年美國農業調整行動的修正規定﹛它授權美國在有必要防止進口對支持計划產生衝擊時,對所涉及的進口商品發放配額或征收費稅﹛1955年在GATT第22節中,美國獲得了關貿總協定對特定商品進口數量限制的松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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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差別待遇(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
﹛﹛它是一個允許發展中國家作出的減讓承諾比發達國家少的原則﹛在烏拉圭回合中,适用于發展中國有和最不發達國家的原則要比那些适用于發達國家的原則寬松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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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Tariff)
﹛﹛一國政府對進口商品所征的稅﹛關稅可采取按進口產品數量單位征收固定費用(從量稅)和按价值征收固定比例的費用(從价稅)兩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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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化(Tariffication)
﹛﹛將非關稅壁壘轉化為約束關稅的過程﹛在烏拉圭回合農業協議下,這樣做的目的是提高現存貿易壁壘透明度,并促使各國履行自己的減讓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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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配額(Tariff-rate Quota,TRO)
﹛﹛對超過一定數量限制(配額)的進口產品采用較高的稅率,對配額以內的進口則采用較低的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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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技術壁壘(Technical Barrier to Trade,TBT)
﹛﹛指能產生貿易障礙的規則﹛標准(包括對包裝﹛標志﹛標簽等的要求)﹛檢測与証明程序和其它非關稅壁壘﹛在貿易技術壁壘協議下,WTO成員國就農業和工業產品使用貿易技術壁壘的約束紀律達成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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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回合(Tokyo Round)
﹛﹛1973年由﹛東京宣言﹛正式啟動并于1979年結束的關貿總協定談判﹛參加本輪談判的國家(包括許多發展中國家和几個東歐國家)比前几輪都要多,討論的內容也擴大到包括非關稅壁壘問題在內地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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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拉圭回合(Uruguay Round)
﹛﹛由關貿總協定組織發起的多邊貿易談判﹛在成立WTO一攬子協議的29個獨立法律文件中,﹛農業協議﹛是其中之一﹛該談判開始于1986年9月烏拉圭的埃斯特角城,1994年4月結束于摩洛哥的馬拉喀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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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Qrganization,WTO)
﹛﹛作為烏拉圭回合談判的成果之一,WTO成立于1995年1月1日,它取代關貿總協定成為世界多邊貿易体系的法律基礎和常設机构﹛它為政府确定如何构建和實施國內貿易立法和規則提供了一個原則性﹛契約性標准﹛它也是一個為推進國家間貿易關系進行集体辯論﹛談判和判決的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