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擴大吸收外資,鼓勵引進先進技術﹛設備,提高利用外資工作水平,促進產業結构調整和技術進步,保持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國務院決定進一步擴大對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口稅收优惠政策,即鼓勵外商投資企業技術開發和創新,鼓勵外商向中西部地區投資﹛具体包括以下三個方面:﹛﹛(一)對已設立的鼓勵類和限制乙類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研究開發中心﹛先進技術型和產品出口型外商投資企業(以下簡稱五類企業)技術改造,在原批准的生產經營范圍內,利用投資總額以外的自有資金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自用設備及其配套的技術﹛配件﹛備件,可按﹛國務院關于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的規定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二)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在投資總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自用設備及其配套的技術﹛配件﹛備件,可按﹛國務院關于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的規定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三)對符合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利用外資优勢產業和优勢項目目錄(由國務院批准后另行發布)的項目,在投資總額內或在投資總額外利用自有資金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自用設備及其配套的技術﹛配件﹛備件,可按﹛國務院關于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的規定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