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外利用自有資金,在批准的生產經營范圍內,對本企業原有設備進行更新(不包括成套設備和生產線)或維修,所需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設備,以及与上述設備配套的技術﹛配件﹛備件(包括隨設備進口或單獨進口),均可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這些外商投資企業包括: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限制乙類外商投資企業; 外商投資研究開發中心;先進技術型外商投資企業;產品出口型外商投資企業﹛自有資金是指:企業儲備基金; 發展基金;折舊;稅后利潤等﹛ ﹛以上設備免稅,必須首先到海關辦理審批手續﹛審批通過后,海關向企業簽發﹛征免稅証明﹛,企業在通關環節憑﹛征免稅証明﹛辦理免稅驗放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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