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國家有關規定,外商投資企業進口的某些設備可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具体包括為: 一﹛1996年3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設備,除國家規定不予免稅的二十种商品外,都可以免征關稅和增值稅;
二﹛1996年4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設備,除﹛外商投資不予免稅的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都可以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三﹛1998年1月1日后批准成立并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或限制乙類項目的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設備,除﹛外商投資不予免稅的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都可以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四﹛利用外國政府或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進口的自用設備,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以上設備免稅,必須首先到海關辦理審批手續﹛審批通過后,海關向外商投資企業簽發﹛征免稅証明﹛,外商投資企業在通關環節憑﹛征免稅証明﹛辦理免稅驗放手續﹛